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文件
武卫医〔2010〕1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级医院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医院综合水平,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局于9月1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一级医院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武卫医〔2010〕13号),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一级医院复核评价工作。通过了解,各单位复核评价准备很不平衡,只有少数单位基本就绪,大部分单位尚未开展相关准备工作。为此,经局研究,决定对一级医院复核评价工作安排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复核申报。各单位在对照《一级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局书面提出复核评价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前。
二、关于复核验收。局组建“一级医院复核评价专家组”,根据各单位提出的申请,适时组织复核评价工作,全区一级医院复核评价工作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原定“复核评价时间及方法”取消。
三、有关要求:
一级医院复核评价工作是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是全面考评单位管理水平,医疗护理等质量的重要手段,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标准和细则认真准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并通过复核验收。局将等级医院复核评价工作继续纳入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与单位及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挂钩。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