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文件 武卫人〔2010〕7号
关于非医卫类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定职的通知
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镇(街道)卫生院(医院)、武进药业有限公司: 现将非医卫类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定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中专毕业生,分别按以下规定确定任职资格: 1、中专或大专毕业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定员级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期满,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3、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二、各单位要对在编定职人员进行一次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对提供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有上述定职对象的单位,请各单位分管领导带好《定职人员花名册》(附后),于9月15日前到局人事科领取相关材料,并交纳费用105元/人,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此后每半年办理一次,上半年于3月30日、下半年于9月30日前上报所需材料,请各单位负责人把握好上报时间。 四、材料要求: 1、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打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附件:《定职人员花名册》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