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发〔2010〕11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六日
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10〕45号),常州市武进区交通局更名为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区交通局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四)取消原武进港航监督处的管理职责。
(五)新增指导区内交通物流业发展职责。
(六)新增配合并参与武进区内城市交通、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等职责。
(七)加强构建综合运输体系管理职责,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管理职责,加强公路、航道、港口建设养护管理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组织起草地方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定和执行公路、航道、港口、城市交通、交通物流等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交通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定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现代物流、城市交通、轨道交通等建设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运政、路政、航政等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全区公路、水路、港口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实施对全区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出租汽车、旅游运输、联合协作、车船租赁、搬运装卸、港口码头、管理性客货停车站场等服务性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全区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配件经营市场、汽车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学校、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等工作的行业管理。
(五)组织协调交通综合运输方式的发展,监督实施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指导区内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六)组织协调全区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和实施,监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区内公路、航道、港口、车站及有关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航标及交通监控、通信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
(七)拟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并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体制改革;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做好吸引外资工作。
(八)负责和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内河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建筑物等行业管理;负责货车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九)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信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知识分子、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人武及群团等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交通运输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秘书、文书、信息、提案办理、机要、宣传、档案、文印、接待、信访、卫生、绿化、医疗、保健、扶贫和局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计算机应用、推广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组织、人事、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技工考核、军转干部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出国政审、退(离)休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归口报表的统计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交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有关工作。
(三)财务审计统计科
指导全系统财会、内部审计、统计工作,负责编制本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审核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组织办理资金的融通、调度、结算;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系统各项年度经济指标,汇总各类统计报表资料,开展综合统计分析;组织各类财会、统计业务培训。
(四)综合计划科
指导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建设市场的管理;负责编制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的论证、立项、设计及概预算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指导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工程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和养护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交通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评优申报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以及交通工程的档案管理。
(五)行业管理科(交通战备科)
指导全区交通物流等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监督实施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及行政执法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交通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培训;管理交通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审核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有关事务;负责指导局属单位安全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本行业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交通战备建设规划,编制交通战备方案,负责交通战备队伍的组织建设,承担区交通战备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民兵预备役建设、征兵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检检察等机构。
四、人员编制
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常州市武进区运输管理处、常州市武进区公路管理处、常州市武进区航道管理处承担区交通运输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二)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