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经发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0-00050
主题分类: 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经开委发〔2010〕24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0-10-23 发布日期: 2010-10-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经发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武进经发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经开委发〔2010〕24号
 

西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动画办,机关各局室,西太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武进经发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武进经发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经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计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纳入审计的建设项目范围

1、由经发区管委会及下属国有公司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

2、西湖街办、事业单位、社区等由集体出资的建设项目;

3、市、区级工程但部分由经发区管委会投资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4、由经发区管委会、西湖街办补助及接受社会捐赠的建设项目。

(二)纳入审计的项目内容包括:房屋工程、水电工程、装潢工程、绿化工程、桥梁道路工程、路灯工程、管道工程、水利工程等。

二、审计基本规定和办法

经发区审计一般采用委托中介机构参与的审计办法。委托审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参与、择优选定的原则。

三、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确定

(一)成立经发区委托审计审核小组,负责对委托中介机构的资质及委托过程进行审核、把关。

委托审计审核小组成员包括:管委会主任,财政分局、规划建设局、纪检、审计部门的负责人。

(二)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和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具备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3、社会信誉好,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四、具体审计业务流程(不包括跟踪审计项目)

(一)对相关资料进行内部初审

1、控制送审价,减少审计成本。规划建设局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确定送审价格。按照规定告知项目承包人,核减额超过送审金额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由项目承包人支付,在工程结算价中扣除。

2、审计部门对报审材料进行审核,审阅招标文书、合同、结算书、签证等相关资料,对资料不全的,退项目承包人补办。

3、建设项目重大变更,要提供相关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先建后报项目或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不列入审计范围,不予结算。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委托审计中介机构的确定与执行

1、审计部门上报送审项目名单,由委托审计审核小组确定审计中介机构,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审计部门负责通知项目承包人和审计中介机构,对项目资料进行交接,并确定审计部门配合审计的人员名单。

3、根据项目资料,由审计中介机构实施审计,接受经发区审计部门监督。

(三)对审定结果进行复核签章,确定工程结算价

1、审计部门在审计中介机构提出审计结算数基础上,根据合同及相关规定,对审定金额、税金、下浮系数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由审计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合同规定,需要在审计后总价下浮的,扣除下浮数。审计费按审计核减额的4%结算,超出部分由项目承包人承担,在工程决算中一并扣除,由审计部门开出“经发区工程项目结算书”,项目承包人签章认可。

3、审计部门整理审计报告、结算书、建设项目资料,上报各级领导审批。

(四)资料移交及归档

工程结算书一式三份,财政、审计部门、项目承包人各一份。财政部门在经发区电子政务平台上录入项目结算价,具体审计资料由审计部门归档保存。

五、跟踪审计项目由委托审计审核小组确定跟踪审计中介机构,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审计费按不超过工程造价的0.4%结算,施工中由规划建设局现场代表参与监督管理。同时,对跟踪审计项目再由委托审计审核小组确定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费用按不超过核减额的4%结算,其他操作按照决算审计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