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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经发区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0-0005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经开发〔2010〕50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0-12-21 发布日期: 2010-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切实加强土地年租金的征收工作,依法加强国土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维护土地市场良好秩序,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0]74号)、《关于加强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0]164号)文件精神,对加强经发区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制定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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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经发区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武经开发〔2010〕50号
 

西湖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土地年租金的征收工作,依法加强国土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维护土地市场良好秩序,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0]74号)、《关于加强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0]164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经发区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制定如下征收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协调解决征收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征收任务的圆满完成,成立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石旭涌任组长,西湖街办主任郑亚、管委会副主任黄哲斌任副组长,财政、国土、国税、科技经贸局、协税护税、聚新家园社区、各相关行政村为成员单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

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是经发区的一项重点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联系和协调,确保土地年租金及时足额收缴到位。经发区财政分局负责土地年租金的政策解释、业务指导;国土所负责征收面积界定;国税部门负责土地年租金征收;协税护税办负责协助国税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纯营业税单位的征收工作;各村(社区)要深入宣传发动,切实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完成征收任务。

三、相关业务要求

1、征收依据。土地年租金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武进区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使用人签订的租赁协议。

2、征收范围。国有租赁用地、集体建设用地、行政划拨土地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土地、擅自改变用途的工业、仓储用地。

3、征收对象。土地使用权人;利用广场、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进行经营活动的,年租金缴纳人为该公共设施的管理人;其它实际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4、征收时间。每年的12月1日到12月30日征收当年的土地年租金。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调查登记,调查内容及收费标准、金额等情况要在辖区内公示。同时,要公布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5、征收标准

(1)2010-2011年,工业用地年租金5元/平方米;改变用途经营性用地(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的土地年租金60元/平方米,按建筑占地面积征收;除改变用途外经营性用地(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的土地年租金30元/平方米,按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征收。该标准调整根据武进区统一发布为准。

(2)实测面积大于权证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或实测面积小于权证面积的,按实测面积征收;其他情况按权证面积征收。

本次区政府规定的土地年租金为最低标准,各村(社区)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且约定土地年租金收取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实行差额收取,超出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取或自2011年起委托国税部门征收。原各村(社区)对纳入土地年租金征收范围的企业征收的其他相关资金,由各村(社区)自行决定,原则上不再征收。

6、征收方式。土地年租金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统一委托国税部门按年征收,各村(社区)在委托书上盖章,依法按程序征收。

国税部门按委托清单全额征收,不得在征收环节减、免、抵、退。如缴纳对象对土地面积有争议的,则由国税部门收集汇总后,上报区国税局并转交区国土局审核调整。企业缴纳的土地年租金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项目。

7、征收用途。土地年租金征收结算后,用于街办、村(社区)失地农民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四、具体考核办法

土地年租金是根据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征收的,为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全年任务的圆满完成,维持公平、规范的征收环境和秩序,工作组和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年租金征收工作。

每年经发区管委会、街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年租金征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相挂钩,对未能全额完成任务的,不得参与经发区相关评先评优考核。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由经发区财政分局、国土资源所负责解释。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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