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0]77号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南夏墅街道农技农机站、西湖街道经济管理科,区农机安全监理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农业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0〕38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一、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重点打击以下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及违法行为: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无牌无证、脱检脱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行为;
2.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以及私自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违法行为;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道路行驶违法违章行为;
5.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6.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套用公告目录型号超标生产、违规销售、违规代办农业机械牌证等行为;
7.对隐患排查治理和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等行为。
二、专项行动时间
201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发动阶段(9月1日前)
一是明确打击重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内容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努力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氛围。
(二)实施阶段(9月下旬至10月20日)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通过采取自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整改等多种方式,排查、治理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阶段(10月下旬)
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镇(街道)的书面总结材料及有关报表等于10月31日前报区农机安全监理所。
专项行动期间,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将对各地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将专项行动与秋忙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平安农机”创建、行风建设及监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相结合,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提高专项行动效果。对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力、造成重大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二)突出隐患排治,严格执法监管
对农机事故频发、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重点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区、镇两级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告知制度,对在农机安全检查、安全检验中发现的各类农机事故隐患,应当场制作农机安全隐患告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所有人、驾驶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同时,要建立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对排查到的事故隐患,要全程跟踪,抓好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抄报镇(街道)政府,督促及时整改。
(三)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制度建设
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整顿源头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行为,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和各项基础工作,切实提升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能力。
(四)密切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各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区农机安全监理所要加强与区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完善信息互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通过专项行动,各地应更多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及隐患的成因,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创新和改进监管方式,健全和完善农机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推进各项措施和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减少重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O一O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