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武水〔2010〕101号
关于印发《给排水管网设施开挖施工
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给排水管网设施开挖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给排水管网设施开挖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工程 安全 管理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20份
给排水管网设施开挖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对供水、排水管网设施开挖活动的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开挖顺利进行,根据武政办发〔2007〕52号《常州市武进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和《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并结合部门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一、给排水管网设施开挖工程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
二、给排水管网设施开挖施工是指由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自来水供水管网、污水和雨水排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的开挖施工行为。
三、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给排水管网设施开挖施工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自来水供水管网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开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污水和雨水排水管网及其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开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给排水管网设施开挖施工的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从事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接受施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五、工程施工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到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备案手续。
六、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执行专业管线QQ群信息发布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发布本单位工程施工信息,督促相关专业管线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管线情况,同时收集其它专业管线施工信息,及时通知本单位按时赶现场确认管线情况,保证施工过程信息畅通,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七、开挖前由建设单位[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或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牵头召集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专业管线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进行调查和勘查工作,尽最大努力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分布、地质、水文等资料,并提供各专业管线安全管理工作联系通讯录。
八、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对拟开挖区域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施工方案,制定预防开挖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当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对于危险性较大或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可施工。
九、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被交底人应当了解作业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施工作业时,开挖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督。开挖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派相关业务人员在施工现场协助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开挖施工。
十、开挖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并应当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
十一、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平整场地,做到场清地平,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十二、建设单位对开挖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十三、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抢险、救护和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十四、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施工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为依据,按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 GPS测绘竣工图,埋设置管位警示桩等。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十五、加强管网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掌控其它专业管线开挖施工信息,对可能给给排水管网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的,巡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做好管网资料交底和跟踪监管服务,消除事故隐患。
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