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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印发《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89/2010-00045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10-07-27 发布日期: 2010-07-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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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印发《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商 务 局

常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常财建〔2010〕39号

 


 

印发《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

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商务厅、环保厅《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苏财建〔2010〕167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黄标车”,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

三、汽车以旧换新具体政策、操作办法仍按《关于转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常财建〔2009〕49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苏财建〔2010〕7号)、《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的通知》(苏财建〔2010〕37号)执行。

四、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共同负责设立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在常州市车辆管理所3号楼8号窗口(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519号,邮编:213003,联系电话:86901508)。联合服务窗口办公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至16:30,实行全部工作日制,以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

常州市区(含武进区)车主直接至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金坛市、溧阳市车主到常州常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溧阳分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定材料,由金坛分公司、溧阳分公司代车主至市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和初审补贴资金申请材料。金坛分公司地址:金坛市龙山路39号,联系电话:82821105;溧阳分公司地址:溧阳市清溪路59号,电话:87223228。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到联合服务窗口及窗口网点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供规定材料: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常州常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是常州市依法设立、具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条件、能够出具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承担常州市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市委托常州常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受理和初审车主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并实行集中审核。

四、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环保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转载自常州市财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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