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预[2010]7号
关于编制2011年教育系统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财政分局、各学校: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02]74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办发[2002]12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武政办发[2009]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支出。 二、编制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收入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编制2011年非税收入计划表,于2010年10月25日前由各学校上报区教育局、财政局,镇属学校非税收入统一缴入镇财政专户,区属学校非税收入统一缴入区财政专户,非税收入由区教育局统筹用于学校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2、支出预算编制 (1)区属学校工资和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由区财政局直接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由各学校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实编制后于10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 (2)区属学校的基建项目支出和修缮费项目支出由区教育局直接编制,“一下”时调整至各学校。 (3)区属学校的其他项目支出由各学校按实编制,于10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 (4)镇属学校由区教育局、财政局按照定员定额标准下达支出基数至各镇(开发区),各镇(开发区)按照相关标准布置所属学校编制部门预算。修缮费由区财政局按照定额下达各镇(开发区),各镇(开发区)按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以镇(开发区)为单位单独编制项目计划报区教育局、财政局。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区属学校由各学校按照区承担的定额标准编制部门预算报区教育局审核。 2、镇属学校由区财政局按照定员定额标准下达支出基数至各镇,各学校按区承担的定额标准编制部门预算报各镇审核。 3、区教育局和各镇在审核学校2011年部门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学校债务和收入情况,安排偿债资金。 三、编报时间。 2011年教育系统部门预算实行“一上一下”的编制程序。 1、“一上”(编制)阶段:2010年9月29日至10月25日。各单位务必在10月25日前完成预算编报,并上报至财政部门。 2、“一下”(审批)阶段: 2011年区人代会会后30日内。 四、编制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的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部门预算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单位内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单位财务部门要统一扎口管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二)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准确编制本单位的各项预算。专项经费的安排要提供政策依据,并且要充分预计下一年度的业务工作,认真测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在年度执行中,除国家、省、市出台政策性增支项目或发生重大事项必要的增支可调整或追加预算外,其他支出一般不予追加。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部门预算 编制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