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经[2010]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投资项目
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为加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中央投资项目发挥应有的经济社会效益,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和财务管理,充分发挥中央投资效益 (一)严格按照“四按”拨款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条件到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二)项目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禁套取、转移、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1 对基建财务和企业财务不并轨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按规定的标准开支。 2 对实行基建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严格执行企业财务制度,项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中进行核算。 (三)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进度付款,并取得合法票据。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二、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形成资金合力 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及时落实配套资金,项目建设单位要分解落实资金来源,向区财政报送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凡是在申请扩大内需中央投资资金时出具了配套资金承诺文件的,必须按工程进度足额落实好配套资金。 三、提高报表报送质量,积极做好信息反馈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有关资金拨付、配套安排、项目进展等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扩大内需月报表填报工作,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完整。 四、严格按照中央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切实做好自查及整改工作。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扩大内需 财务管理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