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
武财农〔2010〕7号
关于做好2010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农林站: 根据常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对种粮农民补贴的通知》(常农改办〔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0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精神,准确把握补贴政策 (一)对种粮农民补贴总体要求:继续稳定水稻直补政策,调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二)继续稳定水稻直补政策。今年水稻补贴标准不变,每亩补贴20元;按核定补贴面积发放,补贴办法不变。 (三)调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今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大稳定”:即每亩69元的补贴标准不变;按核定补贴面积发放补贴的办法不变。“小调整”:即要将原来没有享受补贴政策的种粮农户纳入补贴范围,将按规定不能享受补贴政策的对象剔除出补贴范围,以保证种粮农户的补贴收益。农资综合补贴面积重新核定后一定两年不变。 二、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种粮补贴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承包协议未明确补贴归属的,应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要及时从核定的补贴面积中剔除,不再给予种粮补贴。 为及时跟踪了解全国各地种粮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根据财政部2009年发文要求各地必须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系统发放补贴资金精神,从今年起,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发放。 三、认真细致地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 各镇、开发区要根据实际,认真细致地抓紧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为保持政策稳定,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除个别突出问题进行调整外,原则上可以维持不变。要坚持“大稳小调”,将调整的重点放在原来没有享受补贴政策的种粮农户和粮食面积增加较多的农户上,尽可能地缩小调整面,减少工作量,降低工作成本。在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减少矛盾。 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由各镇、开发区农林部门负责。按照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张榜公示等规范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核定面积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组干部和30亩以上种粮大户要单独公示。各镇、开发区要对村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保存村组公示情况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作为涉农补贴的档案资料存档。 今年,省按一定两年不变的原则核定了我区补贴面积,区将按照省核定我区的补贴面积分解核定至各镇、开发区(见附表一),各镇、开发区核定到户面积大于区核定面积补贴资金有缺口的,由各镇、开发区自行解决。 四、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各镇、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使政策家喻户晓,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教育、法纪教育,督促各级干部依法行政。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将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严禁将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用于高效农业补贴。 各镇、开发区财政、农林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要重视财政涉农补贴农民信访工作,要将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作为改进粮食直补工作的重要途径,认真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反馈、事事有结果。对信访反映问题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对信访反映并经查实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到位,维护上访人的合理诉求,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区财政局、农林局将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补贴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分解落实工作任务(4月25日前)。 1、由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召开补贴工作会议,按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面积核定工作。各农林站负责对本地区面积核定工作进行部署。 2、各财政分局按以往补贴程序向各村提供农户信息采集和面积统计表式,计算机使用成熟的村可提供移动盘,以便提高工作效率,信息采集和面积统计表式各财政分局参照2010年补贴软件要求下发。 (二)村组开展面积核实统计工作,按时汇总上报镇农林站(4月25日~4月30日)。 1、村组按实际种植情况统计“水稻直补面积”和“农资增支综合补贴面积”,面积统计情况应经农户签字。 2、各农林站负责对统计面积进行审核,存在的差错应及时纠正。 (三)进行调查信息公示,及时开展信息录入工作(5月1日~5月10日)。 1、镇农林站以小组为单位组织调查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同时,要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2、各财政分局负责对农户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录入。 (四)汇总全区调查情况,拨付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5月10日~5月20日)。 1、5月15日前,各镇将核定到户补贴面积上报区农业局(附表二、三),由区农业局及时汇总后报请区政府审定。 2、各镇将核定到户补贴面积上报区农业局的同时,各财政分局负责将附表(附表二、三)、经审核无误的农民补贴网数据上报至区财政局农财科,区财政局按核定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开发区直补资金专户。 3、各镇、开发区农村商业银行按财政部门提供的发放清册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受补贴农户“一折通”账户中。
二○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补贴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