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会〔2010〕1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区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武进区实际,现就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武进区2009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2009年度培训内容为: 第一篇: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 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二章 企业会计准则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三章 企业会计准则8号——资产减值 第四章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 第二篇:增值税 第一章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原文 第二章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的主要变化 第三章 增值税纳税实务与会计处理 第三篇:消费税 第一章 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原文 第二章 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变化 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实务与会计处理 第四篇:营业税 第一章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原文 第二章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变化 第三章 营业税纳税实务与会计处理 第五篇:行政事业 第一章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中常见问题的评析 第二章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资产收益管理 第六篇:法规资料汇编 第七篇:武进政策资料汇编 以前年度应参加而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需按相应年度的内容予以补课。 各主管部门及财政分局,还可根据本行业或地区的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其他学习内容。 三、培训时间和课时要求 培训工作于2010年度3月份开始, 5月底结束。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四、收费标准及办法 1、收费标准。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规定,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10元/人,包括培训课时费、教材费,不含餐费、租场费等代办费用。开票时必须将培训费与代办费用分开填列。 各单位(部门)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搭车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费用收缴办法。各镇、开发区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财政分局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取培训和代办费用,其中培训费由财政分局收取后汇缴区财政局(帐号:常州市农行府中支行 336602401040000046);各主管局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各主管局开具“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武进区)”,收取的培训和代办费用,作往来款处理,其中代办费用由财政局返还各主管局。 五、组织形式 为保证教育质量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各财政分局和各培训机构共同组织。持证人员原则上按证书登记号码(有跨地区调动或单位变更记录人员,按变更后的登记号)到相应主管部门报名参加培训。 主管部门、财政分局负责本部门或地区参加培训人员报名、确认、证书收发、培训费用和代办费用收缴、时间及场地安排、培训内容的确定等事宜。 培训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教材送达、师资安排、继续教育清册的编制及教育记录的打印等工作。 各财政分局、区各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2009年度区级机关会计人员(不包括下属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由武进区财政局统一组织。 以前年度应参加而未参加培训的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武进财经专修学校报名参加培训。 六、培训考核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由区财政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 附件:1、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2、200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登记清册 3、继续教育费用结算单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会计 培训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