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办〔2009〕12号
关于做好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三合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09〕140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审核区级行政权力的通知》(武政办发〔2009〕13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区财政局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完成区财政局有关行政权力主体、事项和依据等方面内容的清理; (二)完成区财政局有关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梳理和责任分解; (三)完成区财政局行政权力定制入网,进入“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 二、清理范围 (一)清理对象。根据全面清理、分类处置的要求,列入本次清理的对象是区财政局有行政权力事项的各相关科室。 (二)清理事项。本次清理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分为: 1.行政许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设定的许可,包括部分非许可审批事项; 2.行政处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3.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包括:土地征收、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资金和基金的征收等; 根据国务院规定,以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的考试培训费、检测费等有偿服务性收费,不作为行政权力纳入行政征收范围; 4.行政强制,是指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对人身或财产实施限制性措施,或依法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劳动教养、强制拆除、查封、扣押、冻结、代履行等; 5.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基于法定职责或服务的要求,在特定相对人处于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法定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上述相对人无偿提供物质帮助或其他优待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社会保险金的给付,社会救济金、福利金的给付,军属烈属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的给付,法律援助、自然灾害救济金、救济物资的给付等; 6.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拆迁裁决、损害赔偿纠纷裁决、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裁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裁决、专利强制使用费裁决、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以及其他民事纠纷裁决等; 7.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公安交通事故确认、火灾事故确认、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确认、安监部门的安全事故确认等; 8.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本次清理只限于有明确法律依据要求实施,属于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不实施可能导致承担责任的行政检查,包括:劳动保障监察、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等; 平时因工作需要,如为行政处罚、许可、审批等而进行的行政检查,是其他行政权力的附属行为,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9.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发给奖金或奖品、通报表扬、通令嘉奖、授予荣誉称号、晋级、晋职等; 10.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地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对社会财物的临时征用、行政机关在应急状态对社会物资的紧急征用、行政机关为国防动员需要对社会物资的征用等; 11.其他行政权力,指除上述十类以外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如备案等。 (三)清理内容。一是各有关行政权力的主体、事项和依据;二是各有关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和责任分解情况,要求每一项行政权力必须按各个环节进行流程梳理,并将每一环节的责任予以明确并落实到岗、到人、限时,同时反映各个环节的节点状态信息,并保证流程的完整性;三是各有关行政权力事项运行的业务资料,要求反映出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的大致过程;四是各有关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点排查,并需说明具体风险防范举措。 三、填报要求 (一)分类清理,统一上报。本次清理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安排专人做好清理工作。清理结束后,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 (二)全面准确,分类填报。各有关科室经清理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应按照下述要求全面、准确地填报。 1.序号。 2.权力名称。行政处罚类应当用法定的受处罚行为名称或用法定词汇组合而成的受处罚行为名称;行政征收应当用法定名称、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权批准文件确定的名称;行政强制类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词汇组合而成应受强制的名称;其他行政权力类中的权力名称有法定名称的用法定名称,无法定名称的用相应的规定词汇组合而成的名称。 3.实施主体。统一填写为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4.权力依据。指具体行政权力来源的依据,包括处罚、征收、强制和其他行政权力的法定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具体权力内容。对于同一权力名称下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三)规范格式,双版报送。各有关科室清理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应按照规定表式填报,表格统一用WORD文档制作,并在报送时附上电子版本。 各有关科室在填报材料时还应收集相关的业务资料:一是行政机关制作的要求申请人、举报人或其他相对人填写的格式材料,如申请表、情况反映举报表等;二是行政机关制作的发送给相对人的格式法律文书,如受理通知书、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强制通知书等;三是行政机关制作的内部业务资料,如案件登记表、审批表、材料转接单、送达回证等;四是其他相关业务资料,特别是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制作的反映节点信息的材料。报送的业务资料应是有实例的资料,并附上电子版本。 四、工作步骤 由于本次清理工作范围广、事项多、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因此清理工作将按照分批报送、审核确认的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第一批清理阶段(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月11日)。各科室确定并报送本科室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人员名单;上报本科室所有行政权力依据清单,填写并报送本单位各类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各类行政权力公开项目表和相关业务资料。 2.第二批清理阶段(2010年1月12日至2010年1月20日)。各科室制作并报送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行政奖励、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的流程图并提供相关业务资料。局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核、沟通和确认后交区“三合一”平台工作组。 3.第三批清理阶段(2010年1月21日至3月5日)。各科室制作并报送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权力的流程图并提供相关业务资料。局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核、沟通和确认后交区“三合一”平台工作组。 各科室在清理报送过程中,如不存在前一阶段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前一阶段行政权力事项已清理报送完毕的,应及时转入后一阶段权力事项的清理,并及时报送清理材料至局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一)区财政局成立行政权力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胡文伟同志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冯剑玉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本次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由局行政权力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属于职责分工有所交叉、存在争议、难以准确认定或经协调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权力事项,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推进行政权力清理的具体工作。属于审核操作中的一般性问题,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商定;属于共性问题需要集体研究论证的,由局办公室会同各科室领导讨论确认。 (四)请各科室指派一到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的具体清理工作,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交局办公室。 附件:1.清理审核区级行政权力申报表 2.行政权力流程图示范文本 3.各科室清理工作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 法制 权力清理△ 通知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