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4]3号) 关于在全区各镇开展人防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区人防工作建设,经区政府和区人武部研究,决定在横山桥、洛阳、湟里三镇开展人防工作试点的基础上,从2004年起在全区各镇开展人防工作。现就这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防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突出人防指挥通信建设,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加快人防工程建设和疏散体系配套建设,努力实现人防向民防的转变,实现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基本原则 根据《省实施办法》第五条关于“市区街道、镇和重点目标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的要求,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镇建设相结合,做到着眼全局、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依法建设、依法管理。 三、各镇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各镇实际,制订人民防空工作的规划和相关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搞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检查督促工作。 3.贯彻执行区政府制定的战时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组织指挥人口疏散、隐蔽。 4.负责本地区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监督检查本地区基本建设和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落实相应的防护标准和平战转换措施,做好平战结合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负责本地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网、警报通信网建设的规划和租实施,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6.负责人防战备建设经费的筹集、解缴和管理。 7.负责本镇人防工作情况的搜集、整理和汇报。 8.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人防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把人防工作拓展到全区各镇,是提高防护能力,确保人防工作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镇必须高度重视。区人防办要成立专门协调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相关的配合协调工作。 1.确保组织领导机构到位。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操作模式,在各镇人武部挂镇人防办牌子,由各镇人武部部长兼任主任。 2.思想认识到位。各镇要站在加强我区国防建设的高度,切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镇人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和《省实施办法》。 3.要以人防宣传为先导,加强对镇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积极营造支持、关心人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4.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镇要把人防工作纳入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做到人防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同步规划,人防工程与城镇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人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进行考核,通过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人防工作的有效监督管理机制。 5.区人防办要切实加强对各镇人防工作的考核和指导,按照有关人防法律、法规和省、市人防部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这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ОО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