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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武进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10-0003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建发〔2010〕33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10-04-16 发布日期: 2010-04-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明确武进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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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武进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建发〔2010〕33号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文件

武建发〔2010〕33号

关于明确武进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有关单位:

  08计价规范和09费用定额已于2009年7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新定额中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作出了一定的调整,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就我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方法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分部分项工程费×(基本费率+现场考评费率+奖励费率)

  其中:现场考评费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考评等级比率×现场考评基准费率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考评等级比率按以下方法确定:

  省级文明工地:100%;市级文明工地:100%

  区级文明工地:80%;合格工地:60%

  具体费率见附件一。

  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招投标阶段的计算办法

  1、招标人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拟创建目标等级。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编制标底时,应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拟创建目标等级相应费率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标底总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按规定列入或不按相应拟创建目标等级计取的,由招投标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该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给予通报批评。

  2、投标人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拟创建目标等级作出响应或承诺,并按响应或承诺的创建目标等级相应费率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投标总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未按响应或承诺的创建目标等级相应费率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不按规定计取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结算阶段的计取办法

  1、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施工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中由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该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向施工单位支付此项费用。未经造价管理部门核定不得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结算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核定,应由施工单位携带以下资料,至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核定手续:

  (1)施工合同:原件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直接发包批准书:原件和复印件

  (3)《常州市武进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考评表》:原件和复印件,此表由区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出具(表格样式见附件二)

  (4)工程项目获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原件

  (6)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齐全,可即时办理核定手续,复印件收留备案,原件返还。

  3、结算时,不论施工单位是否实现其投标时响应或承诺的创建目标等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均按施工单位实际创建的安全文明等级相应费率计取。施工单位实际创建的安全文明等级低于其投标时响应或承诺的创建目标等级的,建设单位可对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但不应超过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响应或承诺的创建目标等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奖励费”。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常州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常建[2006]81号)执行。

  五、各单位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区建设局造价管理处反映。

  六、本通知与08计价规范同步实施。

  附件一:武进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附件二:《常州市武进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考评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计价费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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