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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50/2010-00007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文件编号: 武人社〔2010〕28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10-06-24 发布日期: 2010-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调整了城镇职工医疗、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包括职工纯红细胞造血功能障碍及工伤职工住院床位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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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武人社〔2010〕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各项保障水平,逐步做到市、区医疗和工伤保险政策的相互衔接,根据常州市劳动局、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血液透析等特殊诊疗项目”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通知》(常劳[2000]150号)和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区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常劳社医[2007]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城镇职工医疗、工伤保险中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纯红细胞造血功能障碍门诊治疗的输血费改按住院办法结算。

二、工伤职工的住院床位费由30元/天调整为35元/天。

三、本通知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24日

 

 

主题词:职工  社会保险  政策调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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