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各项保障水平,逐步做到市、区医疗和工伤保险政策的相互衔接,根据常州市劳动局、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血液透析等特殊诊疗项目”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通知》(常劳[2000]150号)和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区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常劳社医[2007]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城镇职工医疗、工伤保险中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纯红细胞造血功能障碍门诊治疗的输血费改按住院办法结算。
二、工伤职工的住院床位费由30元/天调整为35元/天。
三、本通知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24日
主题词:职工 社会保险 政策调整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