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区属改制企业、人事劳动事务代理机构: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企业特殊工种申报的通知》(常劳社险[2009]3号)等文件规定,对我区原区属以上大集体改制企业符合特殊工种申报条件,且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工作年限进行一次性核定,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原设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国有、国有控股及区属以上大集体、大集体控股企业。
2.在上述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1.一次性核定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后,在2010年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本企业特殊工种名录及文件规定、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的花名册及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与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定核定时间,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人事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待市局核定确认后,录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系统。
三、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特殊工种岗位及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要求确认特殊工种的书面申请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申报名称与待核定特殊工种企业名称不一致的,提供企业变更名称资料一份;
(3)企业申报确认特殊工种的文件依据复印件一份;
(4)特殊工种岗位数、人数、及其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工作年限的申报资料:
具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为从事特殊工种的参保人员建立工种变动台账和档案,并按照《常州市武进区企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申报名录》(附表1)、《常州市武进区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一次性核定表》(附表2)、《常州市武进区企业职工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一次性核定花名册》(附表3)格式要求进行填写,同时提供准备上报的特殊工种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工资单、考勤表、调动证明、公示结果等相关资料。附表1、2、3可从武进劳动保障网上下载。
核定的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作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的审批依据。
四、核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企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申报名录
2.常州市武进区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一次性核定表
3.常州市武进区企业职工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一次性核定花名册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