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上岗培训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上岗培训暂行办法
2.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上岗培训登记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26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上岗培训 暂行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
上岗培训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素质,促使新进人员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根据武进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培训目标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通过岗位培训,加强交流沟通,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提高,政治信念、法制观念、业务能力、诚信意识普遍得到强化,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增强职业自豪感,尽快适应事业单位的工作要求。
二、培训对象
我区事业单位的新进编人员,包括公开招聘录用人员、政策性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役运动员、部队军官家属,以及从外省市引进到我区事业单位的进编人员。
三、培训内容
新进人员上岗培训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规范,包括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等内容;二是公共基础能力,包括依法行政、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三是相关政策法规,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事争议仲裁、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四是武进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区情教育。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全脱产集中培训,集中授课与参观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一般为5天。培训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学校、医院及镇卫生院新进事业编制人员由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五、培训考核
新进人员上岗培训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岗培训结束考试考核合格者,填写《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岗培训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培训结果将作为新进人员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培训经费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公益性原则向参加培训的学员收取培训经费。学员参加培训且达到考试考核要求的,由本单位报销其培训费用;培训不合格(未达标)的,培训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