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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33090/2010-00012
主题分类: 科技、知识产权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政府规章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产生日期: 2010-09-29 发布日期: 2010-10-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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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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