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文件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文件
武科发[2010]27号
武财企[2010]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区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常州市财政局、科技局《常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常财企〔2006〕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武进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常州市武进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地管理科技三项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区科技、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常州市财政局、科技局《常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常财企〔2006〕7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武进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三项费用是地方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科技三项费用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申请、择优支持、严格程序、规范化操作。科技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确保科技三项费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 科技三项费用来源于经人大批准的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由武进区财政局和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及我区科技经济发展重点,区科技三项费用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要目标,重点支持: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和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农业和社会公益科技研究开发等项目。
(一)科技攻关。通过支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发活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目标产品,为产业技术升级与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旨在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形成较大规模,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该计划从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等层面上展开。
(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为目标,集成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通过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提高科技成果的工程化、配套化和系统化水平,推动工程化成果向行业辐射、扩散,提高行业技术水平,促进新兴产业崛起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加快建设社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对提高全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产学研合作。主要资助与国内外合作开展的技术研究开发、吸收和获取国内外创新成果、引进并实施国内外先进技术等产学研合作项目以及镇、开发区组织实施的有一定规模的产学研活动。
(五)知识产权。支持发明创造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推进全区的专利申请,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
(六)社会发展。主要支持人口与健康、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劳动安全、公共安全、减灾防灾等领域的社会发展科技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
(七)支持上级下达的且明确要求地方财政匹配的科技计划项目。
(八)奖励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以及区科技进步奖获奖单位。
第六条 科技三项费用支持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武进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其它有关条件。
第三章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职责
第七条 科技三项费用应严格按项目进行核算管理,建立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
第八条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各方的主要职责:
(一)财政局
1、负责核批年度经费总预算及各计划年度经费预算;
2、参与项目审定并会同科技局下达项目年度经费预算;
3、参与项目的评审工作;
4、监督检查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二)监察局
1、负责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与验收全过程中的纪律督察;
2、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科技局
1、负责提出科技三项费用年度经费总预算建议;
2、负责组织项目预算的申报受理、评审(评估)和公示;
3、负责安排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会同财政局下达计划;
4、会同财政局、监察局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行绩效评价。
(四)项目承担单位
1、负责编制项目预算;
2、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3、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其授权委托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四章 科技三项费用开支范围
第九条 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和计划管理费。
第十条 项目费指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用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不得超过5%。
其他相关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计划管理费,指科技计划管理部门为组织项目,开展项目评审或评估、招标、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计划管理费由科技局负责具体管理,年度预算由财政局核定。
第五章 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和执行
第十二条 科技局在组织申报项目时,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预算。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认真编报预算,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项目预算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四条 科技局根据《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或择优选择有关中介评估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或评估,并会同财政局、监察局进行会审,报区政府分管科技的领导审核,拟立项项目向社会公示。需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及其预算的,按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科技局根据预算评审或评估、会审、审核意见,会同财政局将项目预算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 科技三项费用应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规范拨付程序,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计划下达文件后,二周内与市科技局签订科技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目标责任和成果验收指标。项目承担单位凭收到的计划下达文件及签订的科技项目合同书到同级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其中,属镇或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承担单位到所在镇财政所或开发区财政分局办理拨款手续;其他区直属单位到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各镇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分局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抵扣科技三项费用。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科技项目合同的要求落实匹配资金,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分年度执行的项目经费预算,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中期检查或评估,中期检查或评估结论作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调整项目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财务核算
第十八条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专项拨款,应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待有关拨款项目完工后,形成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资产属于按规定准予核销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收到专项拨款,通过“拨入专款”、“拨出专款”科目核算。
第十九条 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的结余经费,用于补助单位科研事业发展支出,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报经科技局批准后,将剩余经费按原渠道归还,已形成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科技项目合同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与管理,并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在每年年底向科技局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并由科技局汇总报送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在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除提供技术成果报告外,还需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中应包括财务专家。
第二十四条 财政局、监察局、科技局负责对区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科技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技三项费用的行为,财政局、监察局、科技局将根据情况依据有关法规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局、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