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发〔2009〕2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科技计划立项管理工作,现将《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操作规程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项目 立项 规程 通知
抄报:区委黄汉林部长、区政府张建新副区长、王明昌副区长。
抄送: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2009年6月4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
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提高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公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要经过申报通知及指南发布、单位申报、项目受理(形式审查)、项目专家评审、立项考察和讨论、项目公示、合同签订、发文下达等程序。
第三条 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与发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要符合科技计划定位要求,依据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与任务,立足全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重大需求,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和集成实施的原则,明确年度区专项科技计划支持的研究开发领域、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等,组织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专项计划管理科室在开展调查研究和听取有关部门、镇与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由分管局长审核。《申报指南》由高新科汇总并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年初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发布在武进科技网上,并书面通知各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
第四条 申报项目受理与审查
1、项目受理与形式审查。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行一个窗口集中统一受理,由区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统计部门负责受理工作,受理时要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并及时提交各专项计划管理科室。
2、项目内容审查。专项计划管理科室按照申报指南及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内容审查,科室内容审查工作在项目受理申报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不参与评审项目。对不参与评审项目应由专项计划管理科室填写项目不评审理由,并经分管局长复核确认。项目不参与评审通知通过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企事业用户平台向项目申报单位告知。
第五条 申报项目经内容审查复核确认后,项目申报信息不得再进行调整或更改。立项项目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计划类别、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信息以项目申报材料信息为依据,原则上不作调整。
第六条 项目评审
1、评审标准的确定。专项计划管理科室按照区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要求,拟订或修订各专项科技计划的评审指标体系,并原则上按拟立项目数的130%确定推荐立项项目数。
2、评审项目的分组。专项计划管理科室按照各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情况,拟订评审项目的分组建议。
3、评审专家的选聘。为保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要选聘学术、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且办事公正的专家参加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由区外专家担任,由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统计部门从省、市科技咨询专家库中推荐选聘,每个项目一般有不少于3位专家作出评价意见。
4、评审标准、项目分组、专家选聘。由专项计划管理科室和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统计部门提出建议,分管局长审核后送高新科汇总,并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5、组织专家评审。由高新科会同相关专项计划管理科室组织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采取专家个人对项目进行定性评价(定性评价分推荐和不推荐两档)和定量打分后,由专家组出具综合推荐意见,并由区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统计部门进行统计排序,并送各专项计划管理科室。
第七条 专家评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专家评审工作结束后,由高新科会专项计划管理科室对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公正性、客观性、咨询质量、工作态度和履行义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由高新科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专家名单记入专家信用库。区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统计部门负责逐步建立区科技局咨询专家库并进行完善和更新。
第八条 专家评审工作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计划管理科室在专家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拟立项项目清单和计划编制说明,并交高新科汇总。确定拟立项项目要遵循以下原则:
1、拟立项项目应全面考虑科技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各类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专家评审结果是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拟立项目必要时须经实地考察,考察情况应书面记录并存档;
2、项目内容与区以往立项项目雷同,在本质上无重大创新的不予重复立项;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区科技项目,或同一年度其它区科技计划已立项的原则上不予立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予立项。
计划编制说明应明确专项计划年度工作思路,确定拟立项项目与科技经费安排的建议,对有关项目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第九条 拟立项项目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前,各专项计划管理科室需先在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立项建议操作,填写立项意见及经费。
第十条 高新科将拟立项项目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并汇总局长办公会讨论结果,在局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区财政局会签。同时,专项计划管理科室应根据局长办公会讨论意见,修改计划编制说明并由高新科汇总存档。
第十一条 拟立项的项目应向社会进行立项前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武进科技网进行。
第十二条 拟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区科技局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区科技局完成科技项目合同签订工作。合同由专项计划管理科室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签订,由区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统计部门和各专项计划管理科室分别存档。因项目承担单位的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科技项目合同签订的,取消立项。
纸质合同签定需先在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电子合同的签订工作之后再进行。科技项目合同签定工作完成之后,区科技局与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立项文件。
第十三条 各专项计划管理科室出具申报项目的不立项理由,在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送高新科汇总,下达不立项通知,通过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企事业用户平台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第十四条 区科技局对申报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计划的项目情况及其受理、评审、立项工作情况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区科技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透露有关信息。对不参与评审和不立项的区科技计划申报项目,分别按照前述第四条和第十三条的要求向项目申报单位告知情况,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详细结果原则上不向项目申报单位公开。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立项结果有异议需要查询的,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委托有关人员到区科技局查询。区科技局纪检组负责接待项目申报单位委托的有关人员,会同相关计划管理科室予以解释。
第十六条 区科技局纪检组对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区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统计服务中心做好项目立项过程的具体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本规程由常州市武进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