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办《关于转发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0]10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民政局机关、直属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现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通过在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促进党组织和党员不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在促进本单位中心任务完成和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1.领导班子好。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成效明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开拓创新,领导和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强;党组织负责人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掌握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内容、基本方法、基本程序,能围绕各自业务工作创造性地开展活动。
2.党员队伍好。学习型党员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过硬,党员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在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基层群众、服务困难群体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工作机制好。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三会一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等制度,各项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作用,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在推动本单位中心任务完成中成绩显著,在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中事迹突出。
5.群众反映好。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意识强,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办事制度规范,依法行政,务实高效,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认可。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开拓创新、敬业奉献,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带头学习提高,做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楷模。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民政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成为熟悉政策的“活字典”、精通业务的“多面手”;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
2.带头争创佳绩,做锐意进取、爱岗敬业的楷模。工作中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和“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中表现突出。
3.带头服务群众,做心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楷模。具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具有坚定的“为民”理念,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群众,积极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做清正廉洁、干净做事的楷模。组织纪律观念强,牢记“两个务必”,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党内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带头弘扬正气,做公道正派、弘扬正气的楷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正义感,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工作目标
根据区委的要求,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爱心善行、服务人民”、“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和“五大年活动”为争创主题,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推动科学发展。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大局,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形成的总体思路,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素质,在加快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四大体系”、树立“大民政”、“大服务”、“大发展”、“大突破”观念、建立健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长效机制的实践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促进社会和谐。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民政事务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促进公平、维护稳定、增进和谐的功能作用;主动了解掌握区委的决策部署在民政系统落实的真实效果,做好释疑解惑和矛盾化解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在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迎难而上、敢于负责,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服务人民群众。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健全体系、完善制度、搞好衔接、狠抓落实为着力点,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好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机关及直属党支部工作制度,加强指导管理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新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方式,切实增强党组织活力,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加强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的能力水平。
四、基本原则
创先争优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展和深入,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实践中,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突出为民主题。着眼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紧紧围绕“情系百姓、爱心服务”民政服务品牌工作目标,切实突出“为民”的争创主题,把深化“为民”理念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始终,把“为民”要求落实到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各个环节。
(二)贴近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机关和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实际,以践行民政事业为中心,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各项日常工作同步推进。
(三)坚持分类指导。根据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引导各单位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发展任务和单位特点,精心设计特色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确保活动的整体效果。
(四)注重长效机制。在创先争优实践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经验,对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五、方法步骤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根据区委的有关要求,按照以下方法步骤,扎实有序推进。
(一)思想发动。局党委于7月初进行动员,作出总体安排部署,明确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同时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作出进一步安排;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广大党员要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明确努力方向,并采取适当形式向职工、群众公布,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争创。各党组织和党员要以“五个好”和“五带头”为标准和目标,全面开展争创活动。2010年7月至12月,着重围绕“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活动;2011年1月至7月,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着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活动中,要结合实际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明确活动载体。根据创先争优活动要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的要求,民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要以“做为民先锋、促科学发展”为载体,突出“为民”主题,深化“为民”理念,落实“为民”要求。积极开展“五比五看”活动。即:比学习看理论水平高不高;比作风看落实工作实不实;比实绩看工作能力强不强;比廉洁看履职行为清不清;比服务看群众印象好不好。各党支部可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具体载体,机关党支部要重点围绕“组织联建,共促党建”、“民政服务品牌”、“争做勤政廉政模范,争当‘服务零距离、执法零差错、队伍零违纪’”、“机关创新行动”、“党员示范岗”和“星级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要重点围绕 “促进事业科学发展”、“民政服务品牌”,创“文明单位”、“行风示范单位”等,分别设计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活动载体。二是注重搞好结合。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型党组织创建紧密结合,丰富创建内容和形式,局党委将适时召开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把创先争优活动与经常性党建工作相结合,将主题实践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工作切实融入创先争优活动中。三是运用典型示范。积极宣传学习各方面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局党委将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民政系统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孺子牛”奖获得者先进事迹;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要深入基层,走近典型,座谈交流,向先进模范学习;及时发现并宣传民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带动党员干部以更大热情投身创先争优活动。
(三)点评评议。局党委成员按照工作分工,通过参加分管和联系单位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调研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集中点评;结合日常工作,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随时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努力方向。要采取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结合年度考核,组织职工群众开展集中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向群众公布。各单位党支部要通过各种形式,对本单位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群众评议。
(四)评选表彰。局党委对各党支部,各党支部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要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工作实绩和群众意见,于2012年“七一”前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适时举办创先争优图片展、理论成果研讨会、实践成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的成果展示,总结交流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
六、具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中央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后部署的又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局党委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民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局党委书记李国庆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局长朱唤忠为副组长,局党委成员、局领导及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单位党支部负责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相关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民政网络、杂刊、宣传橱窗、宣传展板等形式,加强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引导。局民政网站要开辟创先争优活动专题,局民政杂志要编发创先争优活动简迅,各单位宣传橱窗要张贴创先争优活动内容。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导,有序推进。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抽查等方式,随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局党委要加强对各支部开展活动情况的指导检查,坚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督导;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活动平衡发展、有序推进。
(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要妥善处理好创先争优活动与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兼顾,共同推进。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准确把握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工作目标,严格遵循活动的方法步骤,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推进各项民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深化学习、深入实践、推动发展上狠下功夫,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