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
武公局〔2010〕68号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规范加强全区保安服务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派出所:
现将《贯彻实施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范加强全区保安服务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区局治安大队。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贯彻实施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规范加强全区保安服务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意见
近期,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颁布施行。为此,省厅、市局也相继下发文件,对贯彻实施《条例》和《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对如何规范加强全区保安服务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由副区长、公安局长谢海明任组长、副局长沈振华为副组长的“全区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局治安大队设立办公室。各派出所也要迅速成立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同时落实1名以上专管民警负责该项工作,专管民警名单请于7月16日前报区局治安大队六中队。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条例》、《办法》的知晓度,为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对保安服务行业治安监管、全面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2.通过全面调查登记,摸清我区保安服务市场基本情况,准确、及时、全面采集保安公司、保安员等各类信息,形成完整的基础台账,实现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3.通过依法受理、审核保安服务行业行政许可申请,年内实现保安企业公司、保安培训机构、保安从业人员持证经营、持证上岗率达100%;
4.通过集中清理整顿,力争发现查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查处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
5.逐步建立健全保安服务行业监管制度,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举措,更有效地推进保安服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重点
1. 全面摸清本地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接受派驻保安员单位和保安员现状,统一填写《保安单位登记表》、《保安员个人登记表》和《保安员花名册》(见附件一,以下表格同),建立健全保安服务行业基础台账。
2. 对未经批准但实际从事保安派驻、押运、培训等保安服务活动的单位,也要一并调查排摸,单独建立台账。
3. 部队(包括武警部队)下属部门招用的保安不在此次调查登记之列,但保安服务单位向部队下属部门派出保安的,该保安服务单位必须填写登记派出保安员的信息。
4. 公安系统内部招录的辅警保安人员此次也要一并登记,由各录用单位负责,统一填写登记表和花名册后汇总区局治安大队。
5. 要抓紧排摸本地区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确定不得聘请外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的单位范围。以上几项工作在7月底完成,以电子文档上报区局治安大队六中队。
6.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向市局治安支队备案,提交《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所列内容证明材料。该项工作在《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之后组织开展。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公司在我区提供保安服务的,向市局治安支队备案,提交《跨区域开展保安服务备案登记表》所列内容证明材料。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只能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从事,我市由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申报备案,填写《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登记表》(表九),经市局审核后报省厅,省厅统一制发备案通知书。
7.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从事保安培训以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等许可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向申办单位发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见附件一)。市局治安支队在15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局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材料、核查记录等材料上报省厅。省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委托市局将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
(1)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单位自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6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需提交材料见附件四)。
(2)申请设立武装押运公司。目前全省武装守护押运公司规划布局正待报公安部批准,暂不受理申请。
8.根据《条例》规定,年内要全面完成现有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的核发证件任务,现在暂不受理保安员考试报名,由省厅统一规定,保安员考试报名表区局另行通知登记。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对采集的各类信息,要通过调查走访、平台查询等方式予以核实,确保数据准确、详实、规范。
2. 在调查排摸的同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督促指导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依法办理许可、备案手续。
3. 调查登记备案时保安员不留指纹、不采集数码照片。新增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区局治安大队六中队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见附件二)。
各派出所每周五下午向区局治安大队六中队上传一次调查登记、备案单位等进度情况(见附件一,表1至表4)(通过FTP)。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及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