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国锋等同志职务聘任的决定
武公局[2010]63号
各派出所,局机关各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聘任:
李国锋同志为新城派出所副所长,解聘新城派出所警长职务;
陈 惠同志为巡防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解聘巡防大队二中队警长职务。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干部 职务 聘任 决定
报:常州市局,区委政法委。
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党委成员。
增发:各交巡警中队、刑事侦查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