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公 安 局
武公局﹝2010﹞24号
关于印发《全区人口普查户口
整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派出所:
根据《全省人口普查户口整顿试点工作方案》,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决定,从今年3月3日至4月10日,在我区开展户口整顿试点工作。为确保全区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全区人口普查户口整顿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
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印)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全区人口普查户口整顿试点工作方案
为保证户口整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户口整顿试点,是摸清摸实现有户口问题的现实需要,是保障全省户口整顿工作顺利实施的有效举措,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准确的重要步骤。各镇(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派出所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宣传、走访、核查、整改措施,深入梳理整改本地区存在的户口问题,着力摸清人口底数,核准户口登记信息,探索实用可行的工作方法,为全省户口整顿工作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工作环节
户口整顿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动员组织、面上宣传、集中整顿和情况总结四个环节。
(一)动员组织环节。成立副区长、公安局长谢海明为组长、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全区人口普查户口整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地也要组织相应工作班子,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户口整顿试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选调精干力量,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面上宣传环节。通过媒体报道、街面咨询、社区告知、入户讲解、网上答疑等措施,全面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户口登记管理法律政策规定,加深群众对户口政策的理解,争取群众对户口整顿工作的支持,全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格局。
(三)集中整顿环节。通过分析现有户籍资料和相关信息系统数据、组织专门人员入户调查、发动群众举报等方法,全面排摸辖区户口问题,最大限度地摸清辖区人口情况,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予以解决。
(四)情况总结环节。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分析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和遇到的问题,对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提出对策意见。
三、整顿内容
户口整顿工作重点是清理和掌握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的真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登记常住户口。
1、无户口。包括出生未落户口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婴幼儿,以及长期在我区居住的云贵川等地无户口妇女;
2、应落未落常住户口,包括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未落户口。
(二)注销违规户口。
1、重户口。包括非法办理虚假户口、一人多个户口信息;
2、应销未销常住户口。包括死亡、服现役等未注销户口。
(三)整改差错信息。包括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出生日期、姓名、性别、民族等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差错。
(四)登记暂住人口。摸清暂住人口数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来暂住地时间和从事职业;摸清流出人口数量、流出时间和流向。
(五)登记境外人员。摸清境外人员来自国家或地区、居住地以及居住时间。
四、工作措施
(一)关于无户口问题。对于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户的婴幼儿,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按规定登记常住户口。对云贵川等地在我区长期居住的无户口妇女,要采取多种方法,调查核准其真实身份信息后,按规范登记常住户口。
(二)关于重户口问题。进一步核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下发的异常数据(苏公治﹝2009﹞238号),对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其中,对属于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按照谁登记、谁撤销,谁审批、谁撤销的原则,由区局治安部门撤销相应的户口登记;对属于当事人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而予落户的,迁入地派出所应注销其在迁入地的常住户口,并告知当事人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已落户,但未注销原常住户口信息的,由迁出派出所注销其原常住户口信息。
(三)关于应销未销户口问题。对于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要在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对于其中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经当地村(居)委会核实并盖章后,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对应征入伍户口未注销的,要与当地人武部门核实其入伍情况,凭人武部门出具的入伍相关证明直接注销其户口,并告知其亲属。
(四)关于应落未落户口问题。对于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在其换领新的户口迁移证件或经内部网上查询、电话核实等方式查证属实后,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申报常住户口;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学生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恢复常住户口。对于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本人申请,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发情况。
(五)关于户口登记项目差错问题。对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及更正出生日期、民族户口登记项目信息的,要严格把关、严格条件、严格程序办理。其中对公民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实际不一致的,依据公民提供的有效证明(件)予以变更。
(六)关于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登记。依托全省公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平台,在掌握现有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走访排查,按照以房(落脚点)管人的思路,进一步摸清核准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相关登记信息,努力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和派出所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各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加强对户口整顿宣传、统计等工作指导,协调落实所需经费和装备;派出所要成立户口整顿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组织部署、面上宣传、情况总结等环节,要打破常规、迅速部署、提高效率,把时间尽可能多地用在集中整顿环节,摸清问题、落实整改,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二)强化分类指导。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操作流程,明确具体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区公安局要加强业务督导,对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要加强重点指导,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质量和进度。对在户口整顿工作中发现的疑难户口问题,要注重调查研究,加强沟通请示,妥善予以解决。
(三)强化规范办理。要严格按照户口登记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户口申报、注销、项目变更更正,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户口问题边整边冒;对涉及两地、一时难以解决的户口问题,要统一集中登记,妥善解决,防止出现户口信息边整边丢。对整顿发现公民户口登记主项信息有差错的,按规定程序变更更正,重新打印常住户口登记表;对次项信息有差错的,按照提供的相关证明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变更更正,不再重新打印常住户口登记表。
(四)强化系统运用。要在强化与各部门协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资源,采取系统核查与人工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人口底数统计,加强户口问题的梳理和整改,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调整系统办理权限,将户口补录、删除权限在派出所层面上关闭,防止出现违规操作,产生虚假户口;严禁从系统后台直接删除或录入户口信息。要利用系统加强对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出生申报以及户口补录等情形的监管,有重点进行抽查。同时,要注意做好公安人口信息系统安全和公民身份信息的保护工作,不得将数据库信息随意向有关部门提供或开放数据接口。
(五)强化情况总结。要加强户口整顿面上情况掌握,密切关注工作进度,加强问题分析积累。要梳理本地户籍人口、户口待定人口和外来人口等基本信息资料,为人口普查提供依据。户口整顿试点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请于2010年4月2日前,报送至区人口普查户口整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FTP/治安大队/户口整顿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