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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行业规范化管理集中开展备案登记和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62/2010-00012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公局(2010)48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产生日期: 2010-07-05 发布日期: 2010-08-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就认真贯彻《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做好相关行业备案登记和名录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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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行业规范化管理集中开展备案登记和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公局(2010)48号
 

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

 

武公局(2010)4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行业规范化管理集中开展备案登记和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所: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相关行业备案登记和名录管理工作,推动我区特种行业的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局总体部署,区局决定从即日起至

一、实施范围      

备案登记: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印刷业(专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除外);机动车维修业。

名录管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

二、材料要求

(一)备案登记:

1、营业执照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4、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书;

5、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6、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经营场所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情况。

(二)名录管理:

1、《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名录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5、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书;

6、公安机关出具的从业人员无相应从业限制情形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治安管理制度及治安保卫人员岗位职责;

8、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9、从业人员通过公安机关治安培训的证明;

10、按规定配置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情况;

11、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场所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配备放射性检测仪器情况。

三、职责分工

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申请开办的开锁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安全条件的初审工作;负责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印刷业(专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除外)、机动车维修业等特种行业登记备案工作。

治安大队:负责辖区内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的审核和列入名录工作,负责核发相关证件和制作统一的管理台账,包括《特种行业名录管理证》、《常州市特种行业备案提示单》(附件1)、《常州市特种行业备案证明》(附件2)、《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名录申请登记表》(附件3)、《特种行业列入名录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附件4)。

四、工作步骤      

1、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向需要备案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印刷业(专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除外)、机动车维修业等特种行业发放《常州市特种行业备案提示单》,告知其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经审核符合《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备案要求的,发放《常州市特种行业备案证明》。

2、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经营业主依法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的同时,如提出列入名录的申请,应向其提供《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名录申请登记表》,并当面告知其需要增补《江苏省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名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

3、区局应当自收到列入名录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照《条例》第二章中规定的治安安全条件,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直接作出批准列入名录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行业列入名录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4、区局自作出批准列入名录的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发放《特种行业名录管理证》,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全部纳入系统管理。

5、对依法告知后仍未按《条例》要求办理备案的单位,依据《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未列入名录的单位或个人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物品和直接用于非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特种行业登记备案和名录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实实在在的开展工作。

2、加强宣传培训。要把备案、列入名录工作和《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加强教育培训,确保该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通过召开行业业主会议、发放相关资料和上门宣传等形式,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业主规范管理和经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备案、列入名录工作有序推进。

3、加强情况报送。各派出所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同时做好台账登记和情况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常州市特种行业备案管理单位统计表》(附件5)和《常州市特种行业名录管理单位统计表》(附件6)请于前发至FTP治安大队二中队陶文军文件夹。

附:《常州市特种行业备案提示单》

    《常州市特种行业备案证明》

    《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名录申请登记表》

    《特种行业列入名录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

    《常州市特种行业备案管理单位统计表》

    《常州市特种行业名录管理单位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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