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武教计[2010]103号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0—201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2010—2011学年合并上报。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由学校按规定审核,在不超过寄宿生资助标准的情况下酌情确定其补助金额。 三、各校补助总金额控制在全年生均10元(各校学生数*10元)的额度以内。 四、以前年度申请的老生原则上不变,新生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时附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和学校审核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五、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表于2010年10月26日前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1103室,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同时上报。电邮) 六、资助经费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发放。
附件:申请表、学校学生情况表、补助统计表等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2010年10月21日
主题词:学生 困难 资助 通知 录入:刘汶中 校对:刘汶中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