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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10-00146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计〔2010〕103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0-10-21 发布日期: 2010-10-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部署2010—201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

相关阅读: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武教计〔2010〕103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计[2010]103号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0—201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2010—2011学年合并上报。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由学校按规定审核,在不超过寄宿生资助标准的情况下酌情确定其补助金额。
  三、各校补助总金额控制在全年生均10元(各校学生数*10元)的额度以内。
  四、以前年度申请的老生原则上不变,新生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时附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和学校审核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五、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表于2010年10月26日前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1103室,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同时上报。电邮)
  六、资助经费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发放。

 

附件:申请表、学校学生情况表、补助统计表等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0年10月21日

 

主题词:学生   困难  资助   通知                       
录入:刘汶中   校对:刘汶中          网发学校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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