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计[2010]102号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部):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教财[2007]64号、苏财教[2007]183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2011学年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根据实际困难情况按800-1200元/生.年标准资助, 2010年—2011学年合并上报。 二、以前学年申请的在校老生原则上不变。新高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和学校审核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时需附申请表(附后)。 三、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新生和老生)一并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高中助学金模块。申请表、资助情况汇总表(附后)等于2010年10月26日前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1103室,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同时上报。电邮wz680706@163.com) 四、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发放。
附件:申请表、资助情况汇总表等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0年10月21日
主题词:高中 助学金 资助 通知 录入:刘汶中 校对:何 良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