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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学校德育工作考核评估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10-00144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基〔2010〕82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0-10-19 发布日期: 2010-10-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考核工作,部署2009—2010学年度学校德育工作考核评估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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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学校德育工作考核评估的通知
武教基〔2010〕82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基[2010]82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学校德育工作考核评估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09—2010学年度学校德育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的内容与标准:
  各中小学要根据《武进区中小学德育考核评估细则(修订)》(见附件)的各项指标和要求,结合教育局部署的德育工作主要任务,全面检查考核学校落实措施、完成情况以及德育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考核评估的办法、程序:
  考核办法:学校上报总结与教育局平时考核、年度抽查相结合。
  考核程序:(1)各校对照标准,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区教育局上报学年度总结与自评得分表。(2)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学校进行抽查,通过听、看、查、问等各种形式,对学校德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核实性的调查了解。(3)将教育局平时考核情况与学校上报材料进行核对分析。(4)最后依据《武进区中小学德育考核评估细则(修订)》的各项指标和要求的得分情况及完成落实教育局部署的德育工作主要任务和实际效果,评定考核结果,并进行评议打分,写出考评意见。其中考评情况得分,具体标准如下:
  德育考评得分折合成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估中的权重得分,以此类推。
    120                         12
    119                         11.9
    118                         11.8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评得分不超过8分。(1)学年度内师生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2)学年度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3)学校当年度有流生的。
  各校将学年度德育工作总结材料、对照《武进区中小学德育考核评估细则》(修订)(见附件)进行自评填写的自评表二份材料于 10月30日前报教育局基教科1209室。
  三、考评结果
  德育考评结果纳入学年度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估指标。

 

附件:武进区中小学德育考核评估细则(修订)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0年10月19日

 

主题词:学校   德育   考核    通知                      
 录入:王晓红     校对:包丽娜        网发学校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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