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教育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武教督[2010]6号
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县域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的通知》(苏教督[2010]7号)精神,为全面做好迎接市(省)对我区教育技术装备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督导工作,现就学校自查和区级督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自查。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要对照《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细则》(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于9月27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评打分表分别报电教中心()和督导室()。 2.区级督导。10月份区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各校进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并汇总督导情况,于10月30日前上报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1月份常州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我区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进行督导,12月份进行省级抽查。 3.工作要求。各校要认真总结本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切实解决教育技术装备投入、建设、配置、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科学使用、维护、补充教育技术装备,充分发挥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对照督导标准和细则,查漏补缺,不断提高学校装备技术工作水平,按时完成本次督导的相关工作。我们对督导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宣传和表彰。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细则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教 育 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0年9月7日
主题词:教育技术装备 督导 通知 录入:王乃鹏 校对:王乃鹏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