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计[2010]82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学校财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现将<武进区学校财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学习,对照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附件:武进区中小学财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0年8月24日
主题词:学校 财务 考核 办法 通知 录入:潘一沁 校对:何 良 网发学校 共印120份
附件:
武进区学校财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全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提高学校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规范学校会计业务基础工作,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促进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大学校的收支管理力度。 二、考核内容 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基础工作、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素质和制度建设等。 三、考核原则 (一)实行平时管理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学校财务管理中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情况进行经常化管理,依据平时管理与定期考核结果进行年度总评记分。 (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学校财务管理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地反映单位履行岗位职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总体情况,并公布考核结果,接受各方对考核的监督。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相一致的原则。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采用100分制,90分以上评为优秀,70分至89分评为合格,69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单位和财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伪造、编造支出凭证,反映经济活动不真实的; 2.财务人员违反政策法规,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3.单位私设小金库,截留、隐瞒各种收入,侵害集体利益的; 4.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的; 5.遗失票据情节严重的。 四、考核范围 全区独立法人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 五、考核办法 每年度考核一次,由计财科牵头,原协作片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审核。 六、本考核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