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武教办[2010]6号
关于开展全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公安厅(苏公通[2010]85号)《关于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精神,切实强化我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经与区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于4月26日至5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接送学生车辆为重点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学生接送车辆基本情况,根据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需求,全面落实接送学生车辆资源,坚决取缔未纳入教育、公安部门监管的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进一步完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我区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模式,切实解决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我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重点 1.未纳入监管的车辆接送学生上学放学问题; 2.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问题; 3.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4.接送学生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问题; 5.外来工子弟学校接送学生车辆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局长朱建康任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顾树民、办公室主任奚志刚、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徐建峰任副组长,教育局、公安局及相关学校分别派员参加,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各类数据、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如实掌握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由区公安局牵头,区教育局配合,将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作为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将校园涉车管理纳入三不因素(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进行滚动排查,由学校对本校学生的上学放学交通方式进行调查,掌握并统计出日常乘坐接送车辆的学生人数、姓名、车辆状况及驾驶人情况、行驶线路和安全监管制度等情况,逐一对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基础台账,并报教育局汇总、审查、备案,确保无一遗漏。排查摸底和造册登记工作必须于2010年5月15日前完成。对于专门的接送学生车辆,按照《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要求,由教育局、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对接送学生的车辆,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公安车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人进行资质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发放统一的校车标志和准驾证。其他非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以及家长自发包租、拼租车辆,由机动车所有人向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学校(幼儿园)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和公安交管部门参照校车及其驾驶人要求,对车辆和驾驶人资格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幼儿园组织家长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接送学生协议,纳入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发放校车标志。对未纳入学校及教育局、公安交管部门管理的车辆,一律禁止接送学生,违规接送的,坚决取缔。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是客车车型,严禁利用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辆作为接送学生车辆。对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同时,区公安车管部门对现已纳入管理的驾驶人进行再教育、再审查,凡不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交通违法记分累计达12分,三年内发生过死亡责任交通事故,以及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驾驶人,取消资质,不得驾驶学生接送车辆。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区公安、教育部门将结合 “安全迎世博、全力保省运”主题安全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全区各校的法制副校长,要主动定期上门开展安全教育,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制作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栏;各级交巡警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中队、驻所交巡警及村交通协管员的作用,深入每家每户,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校要利用校园广播、主题班会以及“家校通”短信系统等多种形式,与学生及其家长建立面对面的沟通教育,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学生及其家长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及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三)迅速开展路面管控,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区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在各校学生接送车经常通行的重点路段、路口或学校门前设点检查,从严查处超员、超速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对学生接送车存在超员现象的,应当及时安排车辆进行驳载,同时,对驾驶人依法严处。对存在非法营运现象的,交由运管部门处理。坚决取缔使用报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等不符合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坚决制止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学生接送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将学生接送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向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通报。要协同建设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的整治,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对学生接送车途经的道路进行排查,合理设置车辆停靠站点,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区公安、教育部门要与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经教育部门备案,公安部门检测的租用车辆和驾驶人还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联合对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此而发生学生接送车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固化科学管理模式,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区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要严格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检查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情况,督促学校、幼儿园和校车所有人建立落实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接送学生车辆除正常定期检验外,每季度必须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一次免费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新增、租用接送车两和聘用驾驶人时,要报公安、教育部门审核确认,方可投入使用和驾驶。学校、幼儿园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学习培训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向公安、教育部门备案,由公安车管部门、教育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人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六)加强汇报协调,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重视和支持。教育、公安部门和学校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在进一步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基础上,努力提请政府研究制定扶持学生交通服务的源头性政策和措施,从而在根本上消除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学生的出行安全。 五、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改阶段,4月26日至5月15日。本阶段,区公安、教育部门及学校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排查摸底、宣传教育和整改落实等工作,确保取得成效。附表1-3请于5月10日前必须报教育局办公室。 (二)巩固提高阶段,5月16日至5月30日。本阶段,区公安、教育部门及学校要在前一阶段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分析排摸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长期解决方案,报区政府决策,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摸索出一套符合我区实际的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监管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开展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各镇(区)要参照成立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抓紧抓早,快出成效。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千万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我区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的管理,要抓紧抓早,通过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强化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将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深入调研,解决矛盾。区公安、教育、交通和安监部门要深入调研,在摸清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和底数、做好严管严控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操作性强的可行性解决方案,做到“堵疏结合,确保安全”。 (四)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学生接送车的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配合。区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学生接送车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区安委办将对开展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作为各条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之一。 (五)理清思路,建章立制。区公安、教育部门要通过此次整治行动,总结提炼科学管理经验,理出一条符合我区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新思路,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区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1:《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登记表》附件2:《车辆接送学生(幼儿)名单登记表》附件3:《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统计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2010年5月5日
主题词:安全 学生车 专项整治 通知 录入:邹立愚 校对:邹立愚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