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武教办〔2010〕4号
关于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校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常政发〔2007〕79号)规定:校车除正常定期检验外,每季度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免费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为切实加强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各校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并对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时间:2010年3月13日 3月13日 上午 湟里片 卜弋片 前黄片 3月13日 下午 横林片 湖塘片 郑陆片 二、检测地点:武进区车辆管理所(牛塘镇) 三、检测对象: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员。接送学生车辆的车型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9座以上非个人的客车。驾驶人员应持有本市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凡不符合上述两条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一律不得参加检测和审核。 四、检测时驾驶员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学校出具的证明; 2.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登记表(以学校为单位填写,见附件); 3.“校车”专用牌; 4.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含交强险单)等相关证件; 5.安全锤、灭火器。 五、其他要求: 1.各校必须及时通知本校所有符合条件的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员(车主),要求其带齐检测所需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车管所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测和驾驶员资质审核工作。 2.此次车辆检测不合格的或逾期不检测的,将一律取消其作为接送学生车辆的资格。各校要认真对照核实,务必使用合格车辆和驾驶员。如学校违规使用不合格车辆或驾驶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3.各中心小学必须负责将本通知迅速送达当地的新市民学校。
附件: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登记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2010年3月3日
主题词:学生 车辆 检测 通知 抄 送:区公安局 区安监局 录入:邹立愚 校对:邹立愚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