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武教职[2010]1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依法实施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2009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均需接受我局的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及服从教育、民政等有关行政部门管理等情况。 2.学校建设情况。本年度校园校舍环境的改善,办学设备设施的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的建设等情况。 3.办学管理情况。本年度在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三、年检时间 2009年度的年检工作自2010年1月下旬起至3月底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1月下旬至2月10日前,自查阶段。 各办学机构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认真准备下列材料: 1.《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 2.2009年的工作总结; 3.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5.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6.物价《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7. 《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登记表》(附件3)。 第二阶段:2010年2月20日至3月5日,受理审查阶段。 各办学机构将上述须准备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10年2月22日报送我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年检。我局审核办学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并进行逐校实地检查。 第三阶段:2010年3月8日至3月底,验证阶段。 经检查合格的教育机构,换发新版办学许可证,可继续办学;经检查需要整改的教育机构,限期整改,延期换发新版办学许可证;经检查不合格或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办学要求的教育机构,注销办学许可证,停止办学。我局将年检结果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朱溪源;电话:86307076;邮箱: 。
附件: 1.2009年度民办非学教育机构年检单位名单 2.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3.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登记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2010年1月25日
主题词:社会教育 年检 通知抄 报:常州市教育局录入:朱溪源 校对:朱溪源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