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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武进区嘉泽镇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014134050/2010-0000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嘉政发〔2010〕26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10-05-25 发布日期: 2010-05-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嘉泽镇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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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嘉泽镇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实施细则
嘉政发〔2010〕26号
 

为规范我镇征用土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及附属设施补偿和统一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文)和常政发【2004】68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加强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征地项目的顺利实施,镇成立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和相关镇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经管站、国土所、建设办、拆迁办、交管所、派出所、城管队、两违办等部门和相关村委(社区)组成。
下设拆迁工作组,工作组由镇拆迁工作小组和村(社区)拆迁工作小组组成。(具体任务目标及工作组人员分工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继续实施“镇村联动,以村为主”的拆迁安置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五位一体”的拆迁运作机制。各拆迁工作组对所确定的拆迁安置任务负总责,各工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村对辖区范围内的拆迁安置任务负总责,村党(总)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职责
1、拆迁安置办公室职责
镇拆迁安置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安排、业务指导、沟通协调和监督,具体如下:
(1)统筹安排全镇拆迁工作任务。
(2)负责拆迁政策和相关规定制度的制订、解释及执行。
(3)负责拆迁安置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接待拆迁安置过程中群众的来信来访。
(4)组织统筹好拆迁项目各项经费的落实,加强对拆迁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5)统筹安排全镇拆迁安置地块工程的前期一切准备工作,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包括拆迁范围、规划红线、办理土地手续等工作,为依法拆迁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6)妥善处理好企业及民房拆迁安置相关工作。
(7)负责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考勤及资料归档。
(8)负责对各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审计公司、拆房公司的统一分类管理工作。 
2、拆迁工作组职责
拆迁工作组必须严格执行拆迁安置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并按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计划任务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好各阶段工作。
(1)负责组织、协调、各组拆迁地块的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审计公司、拆房公司日常工作安排及监督工作。
(2)组织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土地勘界、附着物清点等前期工作,协助土管部门签约好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3)组织入户丈量、核对、评估、签约、腾空、拆除、分房工作。
(4)协调好企业安置及民房拆迁相关工作。
(5)协助村解决好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
3、村委工作职责
(1)协助国土等相关部门做好拆迁前期土地丈量、勘界、补偿金测算等工作,组织实施好安置人口认定,附着物清理、补偿、棺木迁移等工作。
(2)上门入户做好被拆迁户和被拆迁企业的思想工作。
(3)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对象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
4、各中介公司职责
(1)拆迁公司职责
①配合评估公司、村委协助政府完成拆迁前期调查工作,摸清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协助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做好拆迁项目经费预、决算,并为制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②协助办理拆迁项目的合法有效手续,选派专人成立项目部,项目部人员从项目开始到基本结束人员须相对固定。
③做好向被拆迁人送达有关拆迁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将拆迁有关事宜告知被拆迁户;配合评估公司做好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丈量、复核、统计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被拆迁户的安置人口、安置房户型的调查与核定;向被拆迁人宣传解释拆迁法律规定和政策,并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负责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拆迁安置事宜,并负责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具体办理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及有关拆迁补助费的结算手续等工作。
④协助政府做好拆迁中行政法律诉讼案件的诉讼和法律文书的起草。
⑤及时规范整理拆迁及安置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镇拆迁安置办存档,同时需提供电子档案。
⑥做好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2)评估公司职责
①配合拆迁公司、村委协助政府完成拆迁前期调查工作,摸清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需涉及拆迁补偿的基本情况。协助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为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提供依据,具体负责拆迁项目预、决算经费的数量和价格等依据的提供。
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政策,做好被拆迁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构筑物等的丈量、复核、评估报告出具等工作,在拆迁全过程对评估结果做好解释与说明工作。
③提交镇拆迁安置办存档的房屋评估报告需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规定出具,并需同时提供电子档案。
(3)审计单位:嘉泽镇审计办(区项目由区派定审计单位),对补偿安置实行先审后签的原则,审计部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4)房屋拆除公司: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安全、规范、按时完成房屋及有关附属设施的拆除工作及场地清理工作。
三、明确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一)、集体土地民房(住宅房)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1、安置补偿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4)、《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常政发[2004]68号);
(5)、《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文);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1)、房屋拆迁补偿:
①:建筑面积的界定:
①-1、房屋面积确权的依据为房产证,无房产证的以建房许可证为准。
①-2、在房屋土地证范围内,但没有房产证和建房许可证,并在2005版航拍图上载明的建筑物,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签约并腾空拆除的在拆迁补偿中参照有证房同等标准;若被拆迁户不能在规定时间签约并腾空拆除或在2005版航拍图无载明的建筑物,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在拆迁补偿中参照违章建筑标准补偿。房屋建造时间的界定可比对2005版航拍图。
①-3、在房屋土地证范围之外的房屋,在2005版航拍图上载明的建筑物,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签约并腾空拆除的参照有证房屋同等补偿;在2005版航拍图上没有载明的建筑物,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在拆迁补偿中参照违章建筑标准补偿。
①-4、房屋确权工作由镇、村拆迁工作组、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和审计公司五位一体进行确权。
②拆迁房屋补偿: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评估补偿结算。拆除后采用公寓房形式统一安置或货币化安置的,按被拆除合法房屋评估价的110%补偿;采用统一复建、统一自建方式的,按被拆除合法房屋评估价补偿。突击建房和违章建筑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③房屋附属设施(包括装修)补偿的,根据征地补偿调查登记中实际登记的情况,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征地拆迁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进行评估后确定。如装修及附属物实际价值与补偿标准有较大差距的,由评估机构提出补偿建议,拆迁工作组共同认定后补偿。对于不合格装修和劣质材料装修,由评估机构严格控制补偿标准,按质论价。
(2)有关补助及奖励:
①按期丈量评估奖励费:在规定期限内丈量的按3000元/户给予奖励。
②签字奖励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的,第一阶段签字的奖励5000元/户,并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100元/㎡奖励;第二阶段签字的奖励3000元/户,并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80元/㎡奖励;第三阶段签字的奖励1000元/户,并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50元/㎡奖励;超过规定时间无签字奖励费。(具体时间以项目签字通知时间为准)
③搬家补渡的,按两次结算。
④农具补贴费:因安置公寓房原因而不能搬迁的家具、农具等,每户补助500元。
⑤对于未进行突击装修的被拆迁户,按合法建筑面积予以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
⑥腾空让房奖励费:对在规定时间内第一阶段腾空让房并交出被拆迁房屋钥匙的,对被征地拆迁人予以30元/㎡奖励;第二阶段腾空让房并交出被拆迁房屋钥匙的,对被征地拆迁人予以20元/㎡奖励;第三阶段腾空让房并交出被拆迁房屋钥匙的,对被征地拆迁人予以10元/㎡奖励。超过规定时间无腾空让房奖励费。(具体时间以项目签字通知时间为准)
⑦临时安置补助费:
⑦-1: 公寓房统一安置:对需要自行过渡的被征地拆迁人,以被拆除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元。过渡期不满18个月按实际过渡期+3个月结算,标准3元/㎡?月;实际过渡期超过18个月的,逾期时间补0.2元/㎡?天;签订拆迁协议时予以预支付12个月过渡补助费;过渡补助费计算日期从实际腾空之日起计;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⑦-2: 采用统一复建、统一自建方式的: 以被拆除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元。
⑦-3: 货币安置:以被拆除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元。
⑧家庭自营小店搬迁补助:证照齐全的1500-2500元,其他800-1500元。
⑨、违章建筑按不超过150元/m2进行补贴,不计其他任何费用。
⑩、只拆迁到无土地使用证及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但在2005版航拍图上载明的建筑物,副业房平瓦、洋瓦屋面150元/m2,石棉瓦屋面100元/m2,结算时按总额的1.5倍计算,不享受其他政策(含安置政策)。附属设施另行补偿,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自行拆除的,按不超过2000元/户奖励。
(3)、拆迁安置:
①、安置人口和照顾人口按《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文)执行。
②、被拆迁户的安置房建筑面积根据列入安置、照顾人口的人数,按每人40 ㎡核定,户型根据被拆迁人应安置面积加照顾面积之和与安置房户型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原则确定。
③、安置房价格、货币安置补偿标准
A:公寓房统一安置:
A1:1、安置区为:嘉泽镇××安置小区;
A2:安置房户型:多层式公寓,80㎡户型、120㎡户型、160㎡户型;
A3:安置房(多层)价格计算:属应安置人口的安置房建筑面积的价格按500元/ ㎡结合楼层系数结算;属照顾人口的安置房价格按850元/㎡结合楼层系数计算。安置房(跃层式)价格计算:属应安置人口的安置房建筑面积的价格按550元/ ㎡计算;属照顾人口的安置房价格按900元/㎡计算。安置房(小高层)价格计算:属应安置人口的安置房建筑面积的价格按650元/ ㎡结合楼层系数结算;属照顾人口的安置房价格按1000元/㎡结合楼层系数计算。因被拆迁户原因超出安置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安置房的定销价(多层为2000元/㎡,小高层为2500元/㎡)结合楼层系数结算(每户限购40㎡)。因实际安置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减少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定销价与安置价格的差价对被拆迁户进行奖励;减少照顾面积的部分按定销价与照顾价格的差价对被拆迁户进行奖励。
注:安置房建安价、安置房成本价、安置房定销价由区物价部门会同建设、财政、国土等部门核定后公布,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
B:货币化安置:按《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
应安置人口:(定销价-建安价)×40㎡/人;照顾人口:(定销价-成本价)×40㎡/人。
货币化安置后被拆迁户购买房屋的契税减免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④自行车车库为500元/㎡,多层汽车库2000元/㎡,小高层地下汽车车位1250元/㎡(每户限购一个)。
(4)、付款方式:被拆迁户在签订协议后支付搬家补助费、农具补助费、签字奖励费(以户为单位的)、按期丈量评估奖励费,余款在腾空让房时扣除安置房款及已付款后一次性付清;
(5)、被拆迁户腾空让房时,其钥匙交到指定地点,且房屋必须保持原样并办理有关水、电的拆表、销户事宜,经验收后由拆房公司实施统一拆除。
(二)、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1、安置补偿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4)、《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常政发[2004]68号);
(5)、《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文);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1)、房屋拆迁补偿及补助:
①、房屋面积: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房屋确权工作由镇、村拆迁工作组、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和审计公司五位一体进行确权,确权后送评估机构评估。
拆迁房屋补偿: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按房屋重置价进行评估补偿结算。
突击建房和违章建筑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结合“⑧”执行。
②、房屋附属设施补偿:
按《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武政办发[2009]96号文)的标准按实给予补偿。如装修及附属物实际价值与补偿标准有较大差距的,由评估机构提出补偿建议,拆迁工作组共同认定后补偿。突击装修和劣质装修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③、搬迁补偿费:拆除企业生产用房后,不需搬迁设备的,不补偿设备搬迁费;需搬迁的,其设备的拆除、搬迁、安装等费用,按被拆除生产用房的重置成新价结合成新的15%给予补偿。
④、停工停产补助费:拆除企业生产用房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按生产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给予补偿。
⑤企业腾空让房奖励: 在规定时间内腾空让房交付拆迁被房屋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30元/㎡以内给予补偿。在实施征地拆迁前已停工停产的不予补偿。
⑥集体土地作价补偿: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文)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补偿价格,补偿方式为由征地单位对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并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拆迁企业进行结算。
⑦货币化安置奖励费:对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且具有法人资格,土地、房屋权证齐全的被拆迁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的10%给予奖励。对上述两类企业按其前三年在本拆迁地块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入库税额(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平均值的15%给予奖励。
⑧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物或无合法有效建房审批手续的建筑物且在项目实施航拍图上无载明的房建筑物,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按协议规定时间腾空交付拆迁的,补偿按以下规定执行:
⑧-1: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按武政发【2009】96号文《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其实际情况按质论价由评估公司评估后予以补偿;
⑧-2:如该类建筑物内有机械设备及仓储物质、办公设施的,按以下规定补偿相关搬迁费用:
A、实际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按该设备台(套)标准,由项目实施的拆迁公司测算搬迁补偿费用,经项目实施的评估公司、审计公司、镇村工作组等共同审核后予以补偿;
B、实际用于使用的办公用房按10元/㎡标准补偿搬迁费用,实际用于使用的宿舍按5元/㎡补偿搬迁费用,该类房屋的面积由项目实施的评估公司、拆迁公司、审计公司、镇村工作组等共同审核确定;
C、实际用于使用的存放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的库存按15元/吨的标准予以补偿搬迁腾空费用。
⑨对于企业拆迁中涉及的无拆迁补偿依据的地下隐蔽工程、污水处理、化工设备设施、特种设备设施以及特殊建筑物等,由评估机构提出评估补偿标准或评估补偿建议,拆迁公司和审计公司审核,镇、村拆迁工作组有关成员参与监督与核实,并由上述五个部门有关参与项目的工作成员五位一体共同决策后确定具体补偿价格;
(2)、付款方式:被拆迁户在签订协议后支付补偿款的30%,余款在腾空让房时一次性付清;
(3)、被拆迁户腾空让房时,其钥匙交到指定地点,且房屋必须保持原样并办理有关水、电的拆表、销户事宜,经验收后由拆房公司实施统一拆除。
四、严肃拆迁安置工作纪律:
(一)、在拆迁补偿中凡涉及面积的,均由评估机构提供,拆迁公司和审计公司审核,镇、村拆迁工作组有关成员参与监督与核实;
(二)、在拆迁补偿中凡涉及补偿价格(需评估的)的均由评估机构提出评估补偿标准或评估补偿建议,拆迁公司和审计公司审核,镇、村拆迁工作组有关成员参与监督与核实,并由上述五个部门有关参与项目的工作成员五位一体共同决策后确定;拆迁补偿价格与安置人口的评定,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三)、在拆迁补偿中凡涉及补偿价格(不需要评估的)均由拆迁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提供补偿标准或补偿建议,审计公司审核,镇、村拆迁工作组有关成员参与监督与核实,并由上述部门有关参与项目的工作成员五位一体共同决策后确定;
(四)、在拆迁安置时,安置人口核定表必须由镇、村、拆迁公司和审计部门项目等有关负责人签(章),特殊的拆迁补助及安置,必须由镇拆迁工作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给予补偿或安置。
(五)、负责实施拆迁安置的工作人员在拆迁安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受贿索贿、侵犯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被征地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故意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款的,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七)、被征地拆迁人辱骂、殴打征地拆迁工作人员,阻挠征地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具体项目实施的计划与安排及工作组分工另见附件。
六、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镇政府下发的拆迁安置政策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嘉泽镇拆迁安置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0年5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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