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为全面落实嘉泽镇新的发展规划,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镇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成立班子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镇畜牧业发展的领导,镇成立畜牧生产整治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有:镇土管所所长、镇综治办主任、镇建设办主任、镇农林站站长、镇畜牧兽医站站长、镇环保办主任、镇派出所所长、镇城管队队长及各村委主任组成。 二、合理规划、规范审批 1、在“6+2”(江南花都产业园、玫瑰园、紫薇园、艺林园、红月亮、花木市场、姬山景区、花海大道)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和镇规划控制区内,不得发展畜禽养殖;全镇范围内禁止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逐步压缩、搬迁原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对本镇农户利用房舍,不占用农田的小规模养殖户,完善后处理项目实行达标排放;对占用基本农田、污染物不经任何处理直排、不执行动物防疫要求的畜禽规模养殖户要限期搬迁或强制关闭。 2、凡在我镇范围内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均必须经村委、镇土管、环保、建设、城管、兽医等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得改扩建。审批表由兽医站印制发放。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1、加强宣传。各村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企业(户)开展规范畜牧业养殖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教育,使规模养殖业主摆正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关系,提高广大农民对规范畜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认识。 2、加强审批。有关部门、各村委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负责规范本村畜禽养殖工作,做好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的搬迁、关闭工作,督促农户小规模养殖的整治工作,把好农户改扩建养殖审核工作。 3、加强整治。(1)、为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对已租赁土地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的企业(户)由村委会落实土地复耕工作,复耕费按照谁得益谁承担的原则。规模养殖企业(户)不再进行规模养殖时,必须恢复土地原样并经国土验收合格。(2)、为确保动物防疫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由村委会落实环境整治费,整治费按照谁污染谁承担的原则,用于养殖污染的整治。(3)、未经镇审批养殖的,镇财政不承担动物防疫经费。 4、长效管理。(1)每年春季,由各村委组织养殖户申报,各有关部门组织审核。(2)镇政府将本项工作一并纳入各村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3)各职能部门要建立日常的巡查及群众举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对违规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坚决取缔,对擅自改扩建的畜禽养殖要坚决予以纠正。
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