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企、事业单位: 自来水供水是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镇的自来水联网工程已基本结束,为确保全镇居民和各单位能正常使用自来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自来水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为切实加强我镇自来水工作,经镇政府商量,决定成立自来水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供水站站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改水办,办公室电话:83802055,18961158666。办公室下设自来水供水站,具体负责全镇自来水供水系统日常运行和管理。受理用户接水申请,装(拆、移)表,更名,过户;受理居民“一表一户”改造;受理用户交纳水费,开具发票;受理用户有关自来水业务的咨询和查询。实行“无午休,无双休,无节假日”等三无工作制,为用户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服务。有尝延伸的服务,着重帮助解决企事业单位及用户自来水改造及突发性管道破裂,促进我镇自来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规范安装,确保质量 自来水的供应及其质量关系到全镇居民生命与健康,为确保自来水供水的正常运行,为居民提供安全、优质的自来水,全镇辖区内自来水设备、设施的安装管理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所有供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均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和工程质 量标准。 2、全镇辖区内的自来水供应实行统一管理,凡需接装自来水的用户(单位或居民)必须向镇自来水供水站申请,经同意后由供水站统一接装。 3、全镇辖区内的所有接装自来水管网的自来水管道工程,必须依照全镇供水规划的线路,从指定的接口接装,并由供水站统一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开设接口。 三、统一标准,规范收费 根据“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现根据上级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我镇自来水相关的收费标准: 1、 自来水管网建设收费标准 (1)从2010年5月1日起,居民用户管网建设费按1600元/户收取,低保户用户(以民政办在册人员为准)减半收取。 (2)各企事业单位管网建设费及改造费按武水(2000)46号《关于加强供水收费管理的通知》收取(见附表): 本意见所指管网建设费为表前费用,用户表后改造费用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同时,因全镇联网供水工程已基本结束,原先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至2009年12月31日终止,凡应享受减免优惠政策而暂未享受的,特别是新引进的企业,按有关文件的规定,经党政办公会议集体商定后,按商定意见执行。 2、自来水水费收费标准 自来水收费实行统一水价,具体按江河港务水务(常州)有限公司核定的标准收取。全镇自来水用户由供水站指定人员定期上门抄表收费,一般抄表周期为每两个月一次,并由镇自来水供应站出具发票收据。 3、用户缴费注意事项 (1)由镇供水站供水的用户必须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管网建设费、管网改造费、水费等),未按规定缴清费用的,将按迟缴天数加收滞纳金,每迟1天加收所欠费用总额的0.5%,超过3个月或拒不缴纳费用的,将停止供水。 (2)水表是计量用户用水量的仪表,用户应妥善保管好,发现损坏或异常应及时告知供水站,进行必要的维护或更换。如因用户原因造成的损坏,导致无法计量用水量的,将以用户用水量最高月份水费的1-3倍收取当月水费,费用由用户承担。 四、加强监督,确保安全 1、自来水管网设备设施属公用设施,权属政府,由镇供水站负责管理。未经镇自来水供水站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者拆除自来水供水管网的设备设施,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损坏供水设备设施者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重建费用,故意破坏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要切实保护好供水设备设施,在镇政府规定的供水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1)严禁建造建筑物; (2)严禁开挖沟渠或者挖坑取土; (3)严禁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4)严禁在供水管网上直接安装水泵抽水; (5)严禁其他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上述5种情形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有当事人负责。 3、 各职能部门、施工单位在规划,施工前,应先与供水站进行沟通,协调有关自来水方面的问题。 4、 因施工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水损、管道损坏由施工方负一切责任。 5、居民损坏自来水管网后应及时报修,故意损坏的,将追究责任,并承担一切费用。 以上意见从2010年5月1日起实行,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