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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2011年社会保障有关支出及待遇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0-00097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0)17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0-12-10 发布日期: 2010-1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调整2011年社会保障有关支出及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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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1年社会保障有关支出及待遇标准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0)172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0〕172号

关于调整2011年社会保障有关支出及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武进区社会保障有关支出及待遇标准实施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010年260元/人年提高至300元/人年,其中:市财政20元/人年、区财政105元/人年、镇财政95元/人年、参保个人缴费80元/人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最高补偿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0年360元/人月提高至390元/人月。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2010年60元/人月提高至80元/人月。
  4.“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由2010年200元/人月提高至220元/人月。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保险  标准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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