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0〕172号
关于调整2011年社会保障有关支出及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武进区社会保障有关支出及待遇标准实施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010年260元/人年提高至300元/人年,其中:市财政20元/人年、区财政105元/人年、镇财政95元/人年、参保个人缴费80元/人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最高补偿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0年360元/人月提高至390元/人月。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2010年60元/人月提高至80元/人月。 4.“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由2010年200元/人月提高至220元/人月。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保险 标准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