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0〕174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2010-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2010-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常州市武进区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 (2010—2020年)
疟疾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我国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为切实做好我区疟疾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行动计划》)、《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江苏省行动计划》)和常州市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2010-2020年),结合我区疟疾流行特点和疟疾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各项目标。 二、疟疾流行特点与流行区分类 我区是间日疟非稳定流行区,上世纪七十年代前曾有恶性疟流行,1961年和1973年曾有两次疟疾的暴发流行。全区大力开展了以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疟疾的发病率逐渐下降,1982年进入控制阶段,1987年进入基本消灭阶段,1992年经江苏省卫生厅组织考核组验收,全县基本消灭疟疾达标,1993年进入全面巩固监测阶段,1995年降至0.14/万,2007年降至0.01/万,而输入性病例从2002年开始超过本地感染病例,但每年仍有本地感染病例发生。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员来往频繁,输入性恶性疟病例也有发生,现已成为疟疾防治的重点之一。
根据《国家行动计划》确定的疟疾流行区分类标准和2006-2008年的疟疾疫情报告,我区为疟疾流行区中的二类县。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全区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到2015年,全区达到消除疟疾的标准(即连续三年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通过省消除疟疾考核认证。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后,继续开展巩固监测工作,到2020年,全省通过国家消除疟疾考核认证。 (二)工作指标 1.技能培训 (1)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疟疾防治相关业务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及消除疟疾工作技能培训的比例:2012年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 (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从事内科、妇科、儿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临床专业的医生、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医生以及村卫生室医生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诊断、治疗技能培训的比例:2012年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 (3)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检验人员接受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2012年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1)到2012年,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2)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2012年达到90%以上,2015年达到100%。 (3)以镇(街道)为单位,每年“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接受疟原虫血检的人数占辖区人口数的比例分别达到:2012年不低于1%,2015年不低于2‰,其中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4)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接受实验室检测的比例:2012年,达到100%;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经基因检测的比例:2012年达到75%;2015年达到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到2012年,疟疾病例诊断后12小时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4.疫点处置 到2012年,疟疾疫点处置率达到100%。 5.媒介防制 在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居民使用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设施的比例:2012年达到80%;2015年达到90%。 6.健康教育 (1)到2012年,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卫生检疫相关工作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7.到2015年实现以下指标: (1)全区以区为单位,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认证。 (2)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继续保持完备的疟原虫血检设施和能力,所有疑似疟疾病人均能及时得到实验室疟原虫血检,流行病学不能确定感染来源的疟疾病例均进行实验室基因鉴定。 四、防治策略和措施 根据《江苏省行动计划》要求,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不同地区疟疾流行特点、防控工作和能力状况,采取适当的防治策略和措施。实施以清除疟疾传染源、阻断疟疾在当地传播为重点的综合措施。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时发现疟疾病例。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由区培训到社区和镇村,按期达到《江苏省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指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具备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的能力,配备发热病人血片镜检所需器材,及时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按期达到《江苏省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工作指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均应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并采制滤纸血;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应进一步进行实验室基因检测,按期达到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指标。 2.规范治疗疟疾病例。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均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其中对境外输入的疑似恶性疟病例可直接采用青蒿素类药物进行治疗。对所有疟疾病例应当进行全程督导服药。为提高临床治疗及时率,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保存和使用的管理。2015年底前,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储备氯/伯喹至少10人份,复方青蒿素类口服药至少5人份,蒿甲醚、青蒿琥酯各1人份。 3.依法加强疟疾疫情报告与病例核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均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必须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复核。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滤纸血,应送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进行基因检测。 4.严格开展疫点处置。对在流行季节(5-10月)出现间日疟病例的疫点,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1周内开展疫点处置工作。疫点处置范围为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小组。疫点处置措施包括对疫点内所有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者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对检测阳性者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并组织对疫点所有住户采取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等灭蚊措施。同时,通过向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等方法,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教。 5.有效落实休止期根治和人群服药。各镇(街道)应在每年疟疾传播休止期,组织对上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 (二)加强媒介防制 1.降低蚊虫密度。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每年组织开展1-2次大规模环境清理活动,采取综合性措施,清除蚊虫等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场所;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等重点单位蚊媒生物防护措施,并根据媒介蚊虫生物学特点,科学开展灭蚊活动,降低蚊虫密度。 2.加强个人防护。提高居民的防蚊意识,提倡居民在疟疾传播季节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三)加强健康教育 1.加强公众疟防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结合每年4?26 “全国疟疾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旅游部门应当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对领队、导游人员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培训,向旅客和游客宣传疟疾防治知识。 3.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健康教育进行部署和安排,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中小学健康教育的指导。所有中小学校应结合健康教育课或者主题班会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并通过发放规范性宣传教育制品等方式,向家庭渗透相关防治知识。 4.加强社区宣传教育。全区要在各医院候诊大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四)加强流动人口疟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由区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区级卫生、教育、公安、商务、旅游等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疟疾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卫生部门定期向公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旅游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向旅游者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 2.加强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防护。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督促旅行社、劳务派出机构等有关单位为出境人员提供抗疟药品和防蚊设施,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培训。 3.做好入境人员疟疾筛查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输入疟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围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同批集中入境人员进行追踪随访和健康宣教。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入境人员疟疾防治相关工作。 4.强化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在疟疾流行区建设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蚊帐等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并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疟疾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感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信息,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沟通等工作。 (五)完善疟疾监测检测网络 1.健全全区疟疾实验室网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规范开展发热病人的疟原虫血片镜检。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人血片进行复查,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抽 1%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及未确诊的疟疾病人血片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复核。各级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技能考核与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2.开展主动病例侦查。每个镇(街道)在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至少开展5次主动病例侦查,对近两周的发热病人进行疟原虫血检或RDT检测。 3、实行媒介监测:武进为省媒介监测哨点县(区),开展疟疾传播媒介种类,密度和对杀虫剂敏感性监测工作。 4.做好消除疟疾地区的监测。对已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地区,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重点加强临床疑似疟疾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并加强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疫情监测,防止出现继发病例。 五、政策和保障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区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消除疟疾工作,建立由区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多部门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应当把消除疟疾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挥政府作用,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措施落实 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在区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将消除疟疾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疟疾防治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公安、旅游、商务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出入境人员疟疾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广电部门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科技部门负责把疟疾防治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蚊虫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三)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区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有承担消除疟疾工作任务的科室,并配备专职疟疾防治专业人员;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消除疟疾工作。卫生部门逐级分期分批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和物资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地要根据当地疟疾流行状况和消除疟疾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全球基金项目管理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全球基金项目单独账户和消除疟疾专项经费账目。合理利用全球基金和各级财政安排的疟疾防治资金,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消除疟疾工作。 六、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区根据《国家行动计划》、《江苏省行动计划》、《常州市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2010-2020年)》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对没有实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 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按照全球基金项目规定的目标,制订详细的督导检查方案,督导小组成员主要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疟防专业人员组成;并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消除疟疾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评。要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区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通报。 (三)开展考核评估 全区在达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并完成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确认达到相关考核标准后,报请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估。我区于2015年向市、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进行消除疟疾达标考核。
主题词:卫生 疟疾 实施方案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