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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0-00094
主题分类: 科技、知识产权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0)16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0-12-09 发布日期: 2010-12-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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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0)169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0〕169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武进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我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以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为重点查处产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的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恶意、反复、群体性侵权行为。(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牵头)
  2.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专利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惩犯罪分子。(文广新局、公安局、工商局负责)
  3.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经信局、文广新局、商务局负责)
  4.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质监局、经信局负责)
  5.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和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的单位、个人和窝点,打击无证、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农业局负责)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工商局负责)
  2.加强娱乐、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及动漫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自架设服务器、提供外挂程序,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等侵权盗版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文化产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文广新局牵头)
  3.强化市场监管和巡查,依法处理销售、许诺销售专利侵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深入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在市场流通领域建立良好有序的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机制和诚信守法的市场氛围。(知识产权局负责)
  4.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商务局负责)
  5.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改局负责)
  6.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7.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配合开展互联网版权保护工作,协助对侵权盗版网站进行处理,停止境内违法违规的接入服务或域名解释服务,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经信局)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海关武进办事处负责)
  2.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国检武进办事处负责)
  3.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积极开展重点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涉外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维权援助工作。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商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
  4.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加强歌舞娱乐场所音乐电视作品侵权盗版行为的监管工作。(文广新局负责)
  5.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商务局、工商局、经信局、文广新局、公安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检察院、监察局牵头)
  2.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公安局负责)
  3.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及时立案侦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安局负责)
  4.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司法局负责)
  5.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1.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文广新局、经信局、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负责)
  2.对政府机关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局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全面宣传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大力宣传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宣传部、经信局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区政府成立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简称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区商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力量参与监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和上级主管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并将专项行动方案报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汇总,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至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经济管理  知识产权  保护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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