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0〕162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绿化工程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绿化工程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武进区绿化工程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城乡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整体水平,建立正确评估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质量体系,规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拨付相挂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全区区级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 1.区住建局负责的城区(南到武南路,北到区界,东到青洋路,西到湖滨路)范围内的区级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2.区交通局负责的城区(范围同上)以外的区级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三、考核依据 按照《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细则》、《常州市武进中心城区绿化管理办法》、《武进区区级绿化工程养护管理百分考核表》,结合养护责任单位制订的养护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小组采取每季度定期抽查与不定期巡查两种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季度汇总一次,年底进行统一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绿化养护经费拨付依据。 1.每季度定期抽查考核,由考核工作小组在各责任单位所有养护责任区域内随机抽取确定考核地块,按养护质量等级要求进行现场考核,每级绿地每次抽查3个以上养护标段。 2.不定期巡查考核,由区绿化办工作人员经常性巡查及节日、重大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时对重点地块进行随机巡查考核。 3.考核主要按实际绿化养护情况,对照考核细则,采用百分制考核打分。每季度定期抽查考核占本季度考核成绩的80%,不定期考核占20%。每季度考核得分由各考核人员现场打分签字后汇总,计算算术平均得分,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 4.考核打分时按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考核人员归入相应条款现场打分,扣分一般不超过标准得分。对出现的问题经考核小组指正后不按要求整改的;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市、区相关部门及群众等反映的问题未能及时整改的,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经检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 五、考核组织 1.区绿化委员会建立绿化工程养护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区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财政局等绿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并由区绿化办牵头,建立专业考核班子。 2.全年综合评定90分(含)以上的单位,其养护经费全额安排;全年综合评定85分(含)至90分之间的,其养护经费按总额的90%拨付;全年综合评定低于85分或累计有三次考核低于85分的单位,其绿化养护经费按总额的80%安排。
主题词:绿化 考核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