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0〕100号
关于做好2010年武进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我区各级公共机构(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0年节能降耗5%的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省、市机关事务局下达的降耗目标,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尽大努力,确保我区公共机构“十一五”节能降耗5%的目标如期实现。 三、主要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成立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区级机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赋予的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各办局、各直属单位要尽快建立完善节能管理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区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各主管部门要负责好本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公共机构要尽快落实好节能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和能耗统计人员,并将《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系表》(见附表一)及时报送至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节能工作办公室。要通过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区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能源统计,提升工作实效。为贯彻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各公共机构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内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统计,建立统计员制度,明确统计员职责,按要求认真填写好《武进区公共机构信息统计分类汇总表》(见附表二)和《武进区机关能耗情况半年统计报表》(见附表三),在行政中心办公的机关单位能耗情况由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填报,不在行政中心办公的公共机构都必须如实填报,要确保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逐级按时报送,力争做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全覆盖。 3.加强用能管理,强化利用效率。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不同单位、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为节能降耗提供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公共机构要抓紧制定出本单位、本系统的节能计划和实施方案,把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耗材作为重点内容,重点加强对办公楼照明、办公设备、空调以及特殊区域的用能控制,坚决杜绝浪费能源的现象发生;要严格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产品、设备。 4.加强能力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为切实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岗位技能,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将邀请有关专家就《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节能技术知识对能源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并根据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能源管理员参加能源管理岗位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培训。通过全面培训,逐步培养一批能源管理师,为我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奠定人才基础。 5.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考核机制。各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节能工作纳入到本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中去。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制定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报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对节能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节能工作不落实、浪费资源能源的单位予以批评,对不按时准确报送能耗数据、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8月) 各公共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宣传教育活动,统一思想认识。同时,按照节能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2.工作实施阶段(2010年9月-12月) 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重点对部门内水、电、气、办公设施等的耗能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从细处着手挖掘节能潜力。全面加强能耗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做好水、电、气、油等能源消费的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完善各类节能降耗台账。 3.检查考评阶段(2011年1月-2011年2月) 各公共机构先对本部门节能工作进行自查,然后由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节能降耗考评内容,对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达标考评,并对考评中涌现出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进行表彰。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共机构△ 节能△ 意见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