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0〕105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提高环境卫生质量,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努力推进全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常州市武进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武进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保障公民健康,提高环境卫生质量,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努力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全民健康质量为目的,以依法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管力度为手段,动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区公民参与公共场所控烟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降低吸烟造成的公共危害,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质量,提升武进文明程度,树立城市文明形象。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健康意识和保健水平。2010年底全区医疗卫生单位要100%创建成“常州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其他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展创建“常州市无吸烟单位”活动,2011年底基本实现我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单位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控制吸烟的公共场所 1.车站候车室、售票厅,公共交通工具内; 2.医疗机构; 3.商店(场)、书店、邮政、电信、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 4.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 5.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办公区域、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6.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室内体育公共活动场所; 7.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室; 8.其他控烟的公共场所。 (二)控设烟草广告 1.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2.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室、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3.禁止户外设置烟草广告。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1.控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成立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控烟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 (2)在控烟的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烟缸),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 (3)积极开展对单位全体成员的控烟宣传工作; (4)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戒烟,不向来客及不接受来客敬烟。 2.控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控烟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制度; (2)做好公共场所控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设立控烟检查员,制止控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 (4)建立健全落实控烟检查制度,加大检查频度。 3.区文明办、爱卫办负责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并积极主动与各部门沟通情况,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全面掌握和了解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各单位要设立定期检查制度,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季度组织相关单位,对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控烟工作定期抽查暗访,每次检查要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场馆、商场、超市和交通工具、候车室等公共场所的控烟检查力度,对于执行不力、屡查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及部门职责 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行单位自管与社会监督、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管辖区内的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实施。要大力开展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常州市无吸烟单位”的创建活动。针对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控烟工作的要求,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各主要部门的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文明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控烟工作,大力开展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控制吸烟,减少烟草的危害,促进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区爱卫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控烟工作,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控烟工作实施方案;检查指导各项控烟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常州市无吸烟单位”的创建活动,不断推进我区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 (三)区广播电视台、武进日报社、武进新闻网站: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站,大力宣传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益广告,利用健康教育栏目进行控烟知识宣传,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不吸烟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倡导在公共场所劝阻吸烟的社会风气。 (四)区卫生局: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协助开展控烟宣传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的控烟工作,要求全区所有卫生单位积极开展“常州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活动,做到有禁烟工作领导小组、有禁烟制度、有禁烟监督员、有数量充足的醒目的禁烟标志。 (五)区教育局:要结合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要将吸烟有害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大力开展控烟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拒绝烟草危害,做不吸烟的新一代”、“小手拉大手劝阻吸烟”等主题活动。2011年底,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创建成“常州市无吸烟单位”。 (六)区商务局:负责商店(超市)控烟工作的行业监管,商场(超市)要利用健康教育宣传阵地进行控烟宣传,商场(超市)内有明显的禁烟标志,积极劝阻顾客吸烟。 (七)区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做好行业监管,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售票厅要有明显的禁烟标志,积极劝阻旅客吸烟,有条件的要设立吸烟室,吸烟室内应安装换气设施。 (八)区工商局:要严格执行《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烟草广告的审批,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烟草广告。 (九)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要负责区行政中心控烟工作,区行政中心一号楼大型会议室、电梯间、机关食堂、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场所要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大型会议室有禁烟监督员,要积极劝阻参会人员在会议室内吸烟。 (十)团区委:负责在青少年中大力开展控烟工作,要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十一)区妇联:负责对妇女、儿童、家庭开展控烟工作,积极开展控烟与家庭健康教育活动,减少烟草的危害,为母婴创造一个绿色健康的生活环境,减少和避免缺陷儿出生,提高下一代人口素质。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机构 武进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控烟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文明办主任范正洪、区卫生局局长何东兼任;副主任由区爱卫办主任、区卫生局副局长顾东武兼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单位内的控烟工作。 (二)成立技术小组 由区文明办、卫生局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武进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技术小组,负责控烟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主要职责是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予指导和解决,提供技术指导;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评审。 (三)完善工作网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控烟工作网络,明确控烟工作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并将名单于8月30日前报区爱卫办,传真:86310290,电子邮箱:。 (四)明确目标考核 区政府将把控烟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单位年度评先选优工作,并保障控烟工作相关人员、制度、经费的落实。 (五)落实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认识,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减少吸烟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提高对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认识,克服厌战、畏难情绪,全力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公共场所控烟单位法人是控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烟工作落实情况。要制定落实控烟工作方案,开展控烟宣传,设立控烟检查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月-8月) 1.加强控烟宣传,通过制作控烟大型宣传牌、控烟标志、宣传画册等形式进行社会宣传。各单位要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宣传活动,教育全体职工自觉参与控烟活动。 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控烟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12月) 1.在控烟场所明显位置要设置禁烟标志; 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实施在公共场所控烟活动,车站、公交车、医院、影剧院、商场等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开展全方位的禁烟宣传,警示公众切勿在公共场所吸烟。 3.举办控烟培训,提高监督人员和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各地和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要按照监督范围负责培训控烟检查员; 4.区文明办、爱卫办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控烟工作进行联合检查,促进控烟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月-5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会议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要持续保持设置禁烟标志和禁烟制度,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具摆放、地面桌面无烟蒂烟灰;要设有一名公共场所控烟检查员,确保全面落实控烟措施,巩固控烟成果。 (四)验收考核阶段(2011年6月-12月)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申报创建“常州市无吸烟单位”活动;区爱卫会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考核评估,迎接国家创建文明城市的考核验收。 八、管理办法 (一)申报 各相关单位申报创建“常州市无吸烟单位”,经各地爱卫办指导、督查、考核后向区爱卫办申报,区级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向区爱卫办申报创建“常州市无吸烟单位”。申报时间为2011年6月-7月,申报材料包括常州市无吸烟申报表、创建方案及总结材料(一式两份)等。 (二)评估 2011年9月-10月份,区爱卫办按照《常州市无吸烟单位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区爱卫办组织考核评估后上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将组织考核评估。 (三)命名 市爱卫会对达到《常州市无烟单位标准(试行)》的单位予以命名并授予“常州市无吸烟单位”牌子,被命名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牌子,接受社会监督。 (四)管理 “无吸烟单位”不搞终身制,各单位应持续保持公共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力度,区爱卫办定期组织复查。省、市爱卫办将适时组织暗访、抽查,对禁烟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附件:1.常州市无吸烟单位标准 2.常州市无吸烟单位申请表
主题词:卫生 控烟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