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0〕91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地名管理工作,提升地名管理水平,发挥地名服务功能,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省、市地名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地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地名的“历史典故、文化底蕴、时代特色、区域特点”切实做好地名管理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地名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需要为中心,以提高地名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为目标,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地名管理法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地名申报、审核、审批、公告等制度,通过两年的努力,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管理规范、作用明显的现代化地名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常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是地名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准则。在地名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地名工作进行依法管理。 2.分级管理原则。区地名委员会在区政府领导下,依法管理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地名管理程序,负责各辖区地名的审核、申报、监督工作。 3.稳定性原则。要从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必须命(更)名时,应当按照地名管理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4.系统性原则。地名要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城市现状,使地名布局既做到区块特色鲜明、点线面层次清晰、布局科学合理,又要体现地名之间内在的联系和规律,形成城市地名的网络系统。 5.文化性原则。要继承和保护历史地名,弘扬城市地名文化,赋予地名丰富的文化内涵,体现武进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反映悠久深厚的历史文化,充实和完善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城市地名品位。 6.服务性原则。地名工作要在尊重城乡人民的生活习惯、体现人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发挥其服务性作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人性化服务,在便民、利民、为民服务上下功夫,全方位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工作重点 1.推进地名命(更)名规范化 各镇(街道)严格按照区地名办制定的《武进区地名命(更)名工作规范》(附后),严格把关,对符合命(更)名条件的,按照程序和步骤,及时上报;对不符合地名命(更)名条件的地名要及时整改;对于有争议的地名要与区地名办及时沟通,统一意见后再作决策。地名名称方案的确定,要广泛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有条件的镇(街道)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地名规划。 2.推进地名牌设置标准化 地名牌设置标准化是地名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要求,道路两侧的街、路、巷要严格按照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制作和安装路名标志牌。各镇(街道)要对照国标和各地实际,制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名标志牌设置规范。 3.推进地名管理现代化 加强地名管理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基础性工作。要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传播先进文化为目标,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地名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探索信息共享、协同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地名现代化管理水平。 五、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7月-8月)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地名大量涌现,但随之而来也有不规范的地名出现,存在非标地名标志随意使用和设置的情况,影响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和经济往来,必须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各镇(街道)要对照地名工作规范,组织专门力量,以村(社区)为单位,对各自范围内的地名使用情况、路名标志牌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 2.整改完善阶段(2010年9月-10月) 各镇(街道)要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和地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对照地名标志牌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的地名标志牌提出整改方案,在区地名办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整改意见,并迅速整改到位。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 由区地名办牵头,组织区地名委成员单位对各镇(街道)的地名使用情况、地名台账管理、地名标志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地名管理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地名委的统一组织下,充分认识规范地名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对照职责要求,加强地名管理。 2.落实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主管,民政牵头,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区各有关单位地名管理工作职责。 民政局(地名办):作为区地名的主管部门,要贯彻执行好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地名规划;做好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日常审核工作;负责做好中心城区路名标志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管理地名档案;建立地名数据库,提供地名公共服务。 公安局:负责全区范围内指路牌的设置(新建道路由交运、住建部门设置,之后移交公安部门管理)和管理,按区政府审批的地名,统一编制门牌,依法处理毁坏地名标志的违法行为。 规划局:负责做好中心城区道路命(更)名的规划研究和路名规划的编制工作。 住建局:负责由局建设的风景名胜区名称命(更)名申报方案,按规范要求做好城区新建道路标志标识、路名标志牌的设置工作,并待道路竣工后移交公安、民政部门管理。 交运局:负责建设的农村道路及桥梁名称的命(更)名的申报方案;负责由局组织实施的新建道路标志标识和路名标志牌的设置工作,并待道路竣工后移交公安部门和道路所属镇(街道)管理。 水利局:负责河流、塘坝和湖泊等名称的命(更)名申报方案,并做好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旅游局:负责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的名称命(更)名的申报方案,并做好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两侧广告等标志的设置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民政等部门做好道路标志标识、路名标志牌的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新(改)建道路、住宅区、建筑物名称的申报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街、路、巷、门(楼)牌的编制设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调查、收集、整理各类地名资料及地名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提供有关地名业务的咨询服务及办理相关业务工作。 3.落实经费保障 地名管理工作是政府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路名标志牌更是政府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因此,区地名办要不断拓展地名服务领域,加大地名公共服务建设的经费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大力开展以网络、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准确的地名信息。各镇(街道)要把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经费列入年度财政经费预算。 4.加强检查考核 区地名委员会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功能,建立健全地名工作日常检查机制,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使用非法地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意见。要积极推进地名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配合,公安、民政、规划、住建、城管、国土、邮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在为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时,要认真查验其地名批复文件。对无地名批复文件的,在督促建设单位办理地名申报手续的同时,通报区地名办,区地名办应及时跟踪督办。对擅自使用非标准地名的和擅自设置非标准标志牌的,擅自移动和损毁地名标志的,由区地名办会同公安局、住建局、交运局、城管局等部门进行查处。
主题词:地名 管理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