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0〕84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进区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武进区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意见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全民健身的行政法规,对促进公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中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做好全区全民健身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全民健身管理机制、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突出了政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着力于解决影响我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对提高中华民族健康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贯彻实施《条例》是我区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对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二、深入学习,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任务。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做出具体部署安排,把《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要组织好本系统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将《条例》学习纳入业务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搞好学习培训,做到充分认识颁布《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好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民健身工作。以《条例》的宣传教育为契机,提高全民健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参与面,真正使全民健身的理念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健身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明确职责,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能 《条例》的颁布为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条例》中的各项条款,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条例》的有效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全民健身工作任务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组织制定和协调实施本地区全民健身工作规划和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体育局:负责全区全民健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区政府报告;鼓励大力发展体育类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群众体育组织并指导、督促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身中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全民健身意识;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督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 ——区委宣传部:将全民健身工作宣传计划纳入全区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区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安排落实全民健身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文明办: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把全民健身的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考核内容;将全区全民健身工作宣传计划纳入全区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区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安排全民健身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发改局:将全民健身、城乡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产业发展、提高市民健康水平等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委农工办:督促做好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农民体育协会,指导开展农民健身活动,举办全区农民体育竞赛。组织参加上级农民体育竞赛。培训农村体育骨干,发掘、整理农村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机关党工委:指导并组织区级机关干部因地制宜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区级机关体育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努力建设、完善区级机关全民健身阵地。 ——武进日报社、武进广播电视台、武进新闻网:全面宣传报道全区全民健身工作和重要活动,宣传推广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教育局: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有条件的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公安局:依法保护公民参加全民健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安全,依法对向公民开放的健身培训场所实施治安管理。 ——民政局: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表彰、奖励在全民健身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督促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 ——老龄办:依法保障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的权利,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 ——财政局: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表彰、奖励在全民健身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国土资源局:严格管理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在土地出让时,应根据规划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投标人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住建局:对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配置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进行督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 ——文广新局: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区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下属部门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要充分利用全区文化体育设施为市民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指导、督促各类媒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卫生局:开展健身康复和健身医疗并实施监督;组织健身康复、体育医疗知识的宣传,进行健康咨询、医务监督、预防健身创伤等工作。 ——规划局:组织全区公共体育规划编制工作;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居民住宅区、商业小区、公园绿地的规划要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城管局:将公园、绿地、小区的体育设施纳入全区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公益广告、公益性体育彩票广告审批,维护户外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环境。 ——旅游局:在规划、建设旅游景点时,必须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体育休闲区域,增设体育健身设施以及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基地。 ——民宗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开展民族体育健身活动。 ——工商局:依法为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并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质监局:对体育健身器材特别是在高危险性体育活动中使用的体育器材,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总工会:动员全区职工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团区委:动员全区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全民健身志愿者的工作。 ——妇联:动员全区妇女、儿童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残联:指导残疾人健身康复活动,举办全区残疾人体育竞赛,选拔培养并向上级输送残疾人体育人才,组队参加上级残疾人体育比赛。 四、加强领导,不断强化全民健身工作的考核 贯彻实施《条例》,是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把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照《条例》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目标。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解决《条例》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大局出发,相互配合,尽职履责,形成全民健身工作合力。体育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担负起协调、组织、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制度和办法,协调各方面力量,确保《条例》的贯彻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全民健身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研究解决执行《条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为全面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区政府每年下发全区全民健身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将全民健身重点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通过文明镇、文明单位考核评比,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大考核力度。 五、注重当前,全面落实《条例》的几项重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突出重点环节,落实关键措施,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兴起全民健身的新热潮,努力将法律条文真正转化为全民健身的实际行动。当前和以后一个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形成全民健身工作“三纳入”机制。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发展目标、明确保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将全民健身工作写入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二)认真制订《武进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条例》规定,国务院将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全区要围绕新一轮《全民健身计划》,抓紧组织力量,制订《武进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新规划编制要充分认识我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晰我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立我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理清我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规划的重点是发展目标,要从健身设施明显增加、健身组织健全完善、健身活动蓬勃发展、骨干队伍日益壮大、健身指导科学有效、健身服务长足发展、政策法规保障有力、评比表彰形成机制等方面入手,着力形成放眼长远、科学完备、便于操作、收效显著的群众体育发展规划。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充分发挥每年8月8日全国全民健身日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结合实际,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并定期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体育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高度重视青少年健身活动,深入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学生走进操场、走进自然、走到阳光下,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加快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进一步研究采取措施,继续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搭建平台。制订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标准的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形成新一轮全民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的合力。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划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吸收体育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的验收。要加强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管理,建立健全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公共体育设施的完好和使用安全。由体育部门资助兴建的全民健身工程所在镇、街道、公园以及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等,要负责做好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力度,在鼓励公办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同时,鼓励民办学校开放体育设施。 (五)大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指导广大群众科学健身,保障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必须加强社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要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建立体育志愿者档案,丰富志愿服务项目,制定完善活动计划,记录志愿活动内容,实现规范有效的管理,逐步形成社会体育志愿服务长效激励机制。要积极创造条件,真正发挥镇社会体育指导站的作用,团结常年活跃在基层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群众免费提供体育咨询、健身辅导等志愿服务。创建全区体育志愿者、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定点三位一体的体育志愿者的服务网络。
题词:体育 全民健身△ 意见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