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0〕85号
关于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4号、常政办发〔2010〕89号)精神,稳步推进农业农村保险事业,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和发展机制,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循序、健康发展,现对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风险责任承担比例 在进一步巩固“联办共保”运作模式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从2010年秋季作物开始,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调整为5:5。 二、调整有关险种的保险金额和保费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将我区小麦、油菜保险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200元/亩调整为300元/亩,费率保持5%不变,保费由原来的10元/亩调整为15元/亩。高效设施农业钢架大棚保险保险金额由原来的7000-10000元/亩调整为5000-10000元/亩。 三、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 增设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附加险(指蔬菜大棚保险附加蔬菜、瓜果种植保险)和农用拖拉机交强险。保额和费率统一按省版条款规定执行。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附加险享受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农用拖拉机交强险财政保费补贴80%,其中: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20%、镇财政补贴20%。 四、实行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奖励政策 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60%,其中: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10%、镇财政补贴10%。对在我区范围内参加桃、梨、高效设施大棚保险(含附加险)的规模种植大户(30亩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园区企业等,区财政在原有补贴比例基础上再增加10%的保费奖励。 其他险种的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仍按《关于做好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武政发〔2009〕10号)精神执行。 五、推行养殖业理赔中的畜禽无害化处理 因疫病死亡的能繁母猪、奶牛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费用在理赔费中列支,最高不超过50元/头。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人保武进支公司要精心承办具体实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努力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真正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农业 保险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