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0〕44号
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政府住房保障职能,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州市《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常政发〔2008〕13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进我区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以下称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基本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但我区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仍未实施到位。加快推进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就是要把这项涉及面广、受益人数多的住房保障制度落到实处,使更多的企业职工和低收入家庭能够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加快推进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还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和城镇住房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推动我区城市化进程。全区各级各单位都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二、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武进”的总体目标,加快建立适合我区的住房保障体制,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基本原则。凡在我区设立的各类企业,都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推进。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全力做好这项暖人心、得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结合我区实际和企业特点,率先在上市公司、重点企业等较大规模的企业单位和原国有(集体)转制企业中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3)全面规划,分步实施。要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安排,明确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分阶段稳步实施,全面推进。 3.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加大我区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力度,将2010、2011年作为扩面过渡期,先在全区所有应建未建的上市公司、国有(集体)转制企业和重点企业等单位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2010年净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10000人(扩面任务详见附件)。从2012年开始,对于未按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再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区所有企业中基本覆盖。 三、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1.加强对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成立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扩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进分中心,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以及相关组织协调等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落实辖区范围内的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并将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人社科的工作职能范围。 2.加快推进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过渡期内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可以按照“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和“抓住重点,先大后小”的要求进行推进。 (1)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被列入扩面对象的企业单位在过渡期内可以按照不低于我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个人各按10%比例计算。全员缴存暂时不成熟的企业单位,也可以先在本地常住户口职工和已参加社保职工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低门槛、低标准进入,以后逐步提高缴存基数和逐步全员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2)抓住重点,先大后小。我区国有(集体)转制企业、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其他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企业在过渡期内率先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从而带动其他中小企业逐步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国有(集体)企业转制后中断缴存的,应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进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承担和缴存方式,未明确的,劳务派遣企业应按规定办理被派遣劳务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 3.建立扩面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推进工作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工商、税务部门在进行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和税收征管检查时,要督促企业依法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质监部门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年检、变更和撤销机构代码证书时,要主动提示并征询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和社保参保检查时,应同时把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财政部门在对三资企业进行财务年检时,对未按规定计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及时办理;工会组织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应把是否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做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时,工会组织应派员做好调查取证等协助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发改、经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4.实行扩面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区扩面工作领导小组把全年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开发区、街道),并设立一定的扩面工作专项奖励资金,对完成扩面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区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开发区、街道)扩面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加强督促,加快推进。 5.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工作。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意见的要求,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过渡期内,允许企业单位低门槛低标准进入,但对督促后仍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企业,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6.加强宣传发动和舆论监督。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加强舆论引导和思想发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扩面工作的紧迫性,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扩面工作进度,对规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要大力宣传,同时也要对拒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单位进行公开曝光,不断增强企业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 附件:2010年全区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任务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住房公积金△ 意见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