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0〕52号
关于加强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紧迫性 武进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勤劳的祖先在这片土地上不仅铸就了丰富的有形文化遗产,更创造了诸如阳湖拳、象牙浅刻、横山桥百页、掐丝工艺等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现代文明的不断发展,许多源远流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渐渐失去了原有的存在土壤和社会环境,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地消失,许多具有传统特色的技艺濒临消亡。为此,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明、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 (三)总体目标: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全区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 三、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时间长、涉及面广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艺术的保护。通过深入调查发掘,逐项逐个摸清非遗项目的起源、演变、传承和发展的详细过程,全面认识其艺术特点和文化价值,让世人都视之为至尊至贵的精神家园和文化根基。 (二)对活动的保护。要继续营造环境氛围,搭建活动载体,提供用武之地,让一些非遗展示活动吸引今人,让一些传统项目和传统技艺重现风光。 (三)对传承人的保护。要逐个调查核实现存的项目传承人,给与认同和鼓励,并切实保障他们的相关权益,对年事已高、身体有病或生活有困难的主要传承人,给予必要的生活补助和政策扶持。 (四)对资料的保护。要广泛征集各类遗存资料,包括文字、口述、图片和遗存实物等等,并进行整理、归类和妥善保存。 (五)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一些影响较大且有代表性的活动、技艺、信仰、曲种、传说和雕塑等进行研究。 四、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和团体,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单位: (一)有掌握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表现形态或者技艺的传承人,并对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开研究; (二)以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宗旨,并坚持开展相关活动; (三)保存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资料或者代表性实物。 传承、保护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传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并取得报酬; (二)向他人有偿提供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以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场所等; (三)开展传承活动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资助。 传承、保护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新传承人; (二)完整保存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等; (三)依法开展展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活动。 五、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和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将武进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要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形成良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环境。 (二)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展示中心和传习所建设。对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每年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区级保护项目补助1000元、市级保护项目补助3000元、省级保护项目补助5000元、国家级保护项目补助80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宣传、传承和保护。同时,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全区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现有人才的培养,逐步建立一支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的专、兼职结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 (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图书馆、博物馆等宣传媒介,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文化 保护 意见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