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0〕49号
关于印发2010年道口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0年道口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2010年道口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以特色道口景观迎接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的举办,根据《常州市市区2010年绿化工程实施意见》(常政发〔2009〕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沿江高速常州南道口和沪宁高速横山桥道口提升工程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绿为主,生态优先”的原则,通过道口绿化、亮化、广告、可视范围内建筑立面、交通设施等全方位整治,实现景观效果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达到“空间大起来、道口绿起来、灯光亮起来、景观美起来”的目标,形成道口特色景观,提升城市形象。 二、任务要求 1.道口提升工程:分别对沿江高速常州南道口、沪宁高速横山桥道口进行提升,提升绿化面积58.5公顷。提升内容包括匝道内、匝道外的绿化、亮化、广告、可视范围内建筑立面、交通设施等,2010年8月30日前全面提升到位,预算总投资约9250万元。道口提升工程(包括匝道内、匝道外)均由我区负责实施,市绿通办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监管、统一验收。匝道内提升工程经费由常州市承担,预算资金约4347万元;匝道外提升工程经费由我区承担,预算资金约4903万元。 2.道口长效管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制订行之有效的养护方案,落实养护队伍和养护资金,严格养护考核制度,督促养护单位做好日常养护工作,不断提升管理养护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一)工程建设 为有效推进本次道口提升工程,区成立道口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督查和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局、城管局、审计局、高新区、横山桥镇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道口提升工程的日常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局局长担任。根据道口提升工程内容,各相关单位具体分工职责明确如下: 1.综合协调及与市对接:由区交通局负责; 2.项目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 3.绿化景观工程:由区交通局负责,主要是对匝道内31.2公顷、匝道外27.3公顷的绿化范围进行绿化提升,调整植物配置,提升绿化景观; 4.灯光亮化工程:由区交通局负责,高新区、横山桥镇配合,主要是对道口管理用房及周边建筑采用点射、漫射霓虹灯等形式,对绿化采用地灯照亮等形式,提升夜景夜化景观; 5.广告提升工程:由区城管局负责,高新区、横山桥镇配合,主要是拆除、改造部分广告牌,规范广告牌的设置,提升广告牌夜景亮化水平,增强广告视觉效果; 6.建筑整治工程:由高新区、横山桥镇分别负责,区交通局配合,主要是对可视范围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实施整体出新、整饰、刷白或清洗陈旧建筑物立面,并补齐部分残旧建筑的缺失物件; 7.资金筹措:除常州市承担资金外,其余经费由区负责筹集; 8.项目审计:由区审计局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9.项目监督:由区监察局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二)长效管理 1.绿化养护:由区交通局负责。 2.广告长效管理:由区城管局负责。 3.景观照明维护:灯光亮化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移交道口所属镇(开发区)负责管理维护。 四、相关政策 (一)绿化用地:本次道口提升绿化景观工程分匝道内和匝道外,其中匝道内土地为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匝道外土地在2006年实施“八路三口”绿化工程时已经对土地进行了流转,本次提升工程继续按原有土地流转政策执行,土地流转经费由区负责筹集。 (二)提升工程建设资金: 1.绿化景观工程、灯光亮化工程、广告提升工程、交通设施更新建设经费除常州市的承担经费以外,其余由区统一筹集。 2.建筑整治工程由区按12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给各镇(开发区)包干实施,不足部分由各镇(开发区)承担。 (三)道口绿化养护资金: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道口的绿化养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包括匝道内、匝道外),其中匝道内绿化养护经费通过常州市与沪宁高速和沿江高速管理处协调,由两条高速公路管理处每年提供部分养护资金对地方进行补贴。沪宁高速横山道口每年补贴2.5万元,沿江高速戚墅堰道口每年补贴10万元,沿江高速常州南道口每年补贴15万元。除上述补贴资金外,绿化养护经费的缺额部分列入财政预算。 五、进度安排 1.2010年3月30日前,宣传发动、全面部署。 2.2010年4月1日起,工程实施。 3.2010年7月25日前,全面完成道口提升工程。 4.2010年7月30日前,区对道口提升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5.2010年8月1日至8月25日,完善整改。 6.2010年8月30日前,迎接常州市验收。
主题词:城乡建设 绿化 方案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