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0〕24号
关于印发武进城区三路一街夜景灯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城区“三路一街”夜景灯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武进城区“三路一街”夜景灯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现代化新城区建设步伐,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常州市“一路两区”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城区“三路一街”夜景灯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范围及内容 本次夜景灯光工程建设拟实施的范围为“三路一街”两侧城市开放空间,即常武路(312国道?—武进大道)、延政路(夏城路—淹城路)、武宜路(长虹路—延政路)和花园街(广电路—滆湖路)。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平面景观照明(植物景观、小品、雕塑和水面景观等)和立面景观照明(建筑物、电视塔和广告牌等)。 二、总体要求 1.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楼宇照明建设和开放空间的亮化工程同步实施,统一接入路灯“四遥”控制系统,统一控制夜景灯光的开关。 2.未实施夜景照明的已建成的建筑物,本次工程建设中按照统一的设计要求,实施夜景照明建设。 3.已实施夜景照明系统的建筑物,如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在本次工程建设中按照统一的设计要求重新实施到位。 三、项目资金 (一)项目建设资金(详见附件1)。 1.近年建设的新建筑物(含在建建筑物)的夜景照明系统建设资金由业主单位负责承担。 2.原来已建的旧建筑物中的非住宅建筑的夜景照明系统建设资金由各业主单位负责,区作适当补贴。夜景照明系统建设项目质量经验收合格后,由区按审计价的50%予以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原有旧的住宅建筑、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夜景照明系统建设资金由区承担。 (二)项目维护运营资金。 1.电费补贴。商业建筑景观照明的电费由业主承担民用电价(每度0.52元),差额部分由区补贴,其他建筑景观照明电费由区全额承担。 2.项目维护。住宅和非经营性公共建筑的景观照明系统,经验收合格,且在两年质保期满后,移交区统一维护,资金由区统一承担。其他建筑物由各业主单位自行维护,维护资金各自负责承担(详见附件2)。 3.区行政中心夜景照明系统的运行管理由区机关事务局负责。 (三)高新区、科教城区域内的夜景灯光工程建设资金及日常维护运行资金由其各自负责承担。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规划设计。 城区夜景灯光工程规划设计工作由区统一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按照统一的设计进行实施。对已实施但需进行夜景灯光提升的建筑物和夜景灯光方案已设计完成的在建建筑物,由业主单位提供设计方案交区建设局,由区委托的专业设计单位在符合总体设计方案和充分利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提出设计整改意见。对未实施夜景灯光的建筑物及尚未进行夜景灯光设计的新建筑物,由区委托的专业灯光设计单位统一设计。 (二)项目招标。 1.建设资金由各业主单位自行列支的项目,招标由各业主单位按招标规定自行招标选择队伍和选购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2.由区补贴资金的项目招标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灯具产品选购,为确保灯具质量,由政府采购中心按设计清单招标确定灯具供应和价格,各夜景灯光工程实施单位与中标的灯具供应商签订并履行商品购买合同,否则区不予补贴资金;二是施工安装队伍选择,由业主单位按招标规定确定具有照明工程安装资质的单位实施建设。 (三)项目管理职责。 业主单位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日常管理负责。项目合同由业主单位与相关施工单位签订,并进行合同管理。区建设局负责夜景灯光工程总体协调及项目质量监督和考核验收。湖塘镇、高新区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协调。区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四)项目进度计划。 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及区域特色,进行分批分类推进,具体围绕三个时间节点:第一个时间节点为2010年4月30日,在此之前完成延政中路、花园街沿线建筑物夜景灯光建设;第二个时间节点为2010年6月30日,在此之前完成常武路(312国道—延政路)、延政东路沿线建筑物夜景灯光建设;第三个时间节点为2010年9月28日,在此之前完成“三路一街”沿线其他建筑物夜景灯光建设。 附件:1.武进城区夜景灯光建设资金分解表 2.武进城区夜景灯光运行维护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 夜景灯光△ 建设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0日印发